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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共体烟草包装标示推出地区新标准

加共体此次推出的新标准涉及了烟草包装上的商标、文字、标识等,对在包装上印制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名称、生产批次/日期/保质期、成份含量、健康警示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商务部消息,加共体秘书处近期发表声明称,在2012年12月中旬召开的第35届加共体贸易和经济发展委员会会议上,成员国一致通过了加共体质量标准组织(CROSQ)提出的烟草零售包装标示地区新标准。这是加共体国家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烟控公约)第十一款所载义务采取的重要步骤。 

      声明表示,加共体大部分成员国均签署了已于2005年生效的烟控公约。该公约第十一款要求,缔约国在签署公约后的三年内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烟草包装标示符合烟控公约秘书处制定的指南。此外,该公约还提出了其它要求,如在烟草包装的各个侧面印制健康警示,警示标识(可以是图片或图形符号)须在明显位置且须覆盖不少于30%的显示面积。

      加共体此次推出的新标准涉及了烟草包装上的商标、文字、标识等,对在包装上印制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名称、生产批次/日期/保质期、成份含量、健康警示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加共体秘书处声明表示,加共体成员国所有的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以及在加共体成员国内从事烟草产品生产或贸易的其它实体,必须遵守这一新的地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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