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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食品安全分析报告

2015年,乳制品生产整体处于缓慢增长,部分产品处于下降的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1~11月,全国共有规模以上乳制品企业637家,主营业务收入3015.3亿元,同比增长1.51%,利税总额完成315.2亿元,同比增长9.38%,其中利润总额204.2亿元,同比增长5.73%,销售收入利润率为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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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2015年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发展状况

1.1 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经济运行整体情况

中国2012年公布的《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原料乳产量达到5000万吨,增长34%;乳制品产量达到2700万吨,增长15%,其中干乳制品(乳粉、炼乳、奶油、干酪素、乳糖等)产量900万吨,液体乳产量1800万吨。

2015年,乳制品生产整体处于缓慢增长,部分产品处于下降的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1~11月,全国共有规模以上乳制品企业637家,主营业务收入3015.3亿元,同比增长1.51%,利税总额完成315.2亿元,同比增长9.38%,其中利润总额204.2亿元,同比增长5.73%,销售收入利润率为6.8%。

2014年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乳制品行业首次出现负增长的一年。2015年虽然扭转了下降的趋势,但整个行业仍处于困难之中。造成这种形势的主要原因是:消费增长乏力;高成本,高价格,影响了消费的增长;进口量大幅增加,对国内生产形成了冲击;消费者对国产乳制品仍然信心不足等。

2014年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市场规模为682.7亿元,预计2015年市场规模为803亿元,同比增长率17.7%。2014年中国婴幼儿乳粉线上渠道交易规模为173.8亿元,线上渗透率为25.5%,预计2015年交易规模达222亿元。

1.2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出口状况

2015年1~11月,全国乳制品进口数量和货值分别达到172.2万吨和54.6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下跌10.18%和31.95%,累计出口数量为30348.7吨。其中,1-11月份全国累计进口乳粉51.25万吨,同比下跌42.04%,货值达14.1亿美元,同比下跌67.30%,预计今年全年进口量将达60万吨;液体乳进口39.7万吨,同比增长36.00%;乳清粉进口量39.32万吨,货值4.88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32%和下跌33.44%,乳清粉的主要用途是生产婴幼儿乳粉,进口量增加标志着婴幼儿乳粉产量增长,估计国内婴幼儿乳粉产量在70万吨左右。而2015年1-11月我国共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15.14万吨,同比增长38.1%,价值21.18亿美元,同比增长53.3%,平均单价13989美元/吨,同比增长11.5%。

在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国中,前5个主要进口国家(荷兰、爱尔兰、德国、法国和新西兰)进口量约占全国进口量的75.9%。其中来自荷兰51438吨,占34%,同比增长65%;爱尔兰22325吨,占14.7%,同比增长45.7%;德国15,113吨,占10%,同比增长282%;法国13664吨,占9%,同比减少10.3%;新西兰12305吨,占8.1%,同比增长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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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来源国及比重(2015年1月至11月)

第二章 2015年度婴幼儿配方乳粉法规标准汇总

本章对2015年发布的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法规、法规草案和食品标准进行了汇总,同时对法规标准中的关键内容进行了解读和分析。2015年中国国家食品监管机构共发布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法规41项,废止2项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法规,共发布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法规征求意见稿31项。2015年中国地方食品监管机构共发布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法规15项。2015年我国共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食品标准24项,其中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21项,占2015年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10.3%。

2.1 2015年婴幼儿配方乳粉重要食品法规标准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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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15年度发布的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法规

2.2.1 国家食品监管机构发布的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法规

2015年国家食品监管机构共发布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法规41项,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两项法规,其中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相关法规14项,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法规8项,工商总局发布法规5项,海关总署、卫计委、人大和农业部各发布法规3项,国务院发布法规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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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食品监管机构发布的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法规

2.2.2 国家食品监管机构发布的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法规征求意见稿

2015年国家食品监管机构共发布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法规征求意见稿31项,其中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8项,国家食药总局和工商总局各发布征求意见稿6项,卫计委发布征求意见稿3项,商务部和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各发布征求意见稿2项,农业部、标准委、商业联合会和轻工业联合会分别发布征求意见稿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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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15年国家食品监管机构发布的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法规征求意见稿

2.2.3 地方食品监管机构发布的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法规

2015年我国地方食品监管机构共发布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法规15项,其中,黑龙江食药局发布法规5项,黑龙江畜牧兽医局发布法规1项,陕西食药局发布法规3项,河北、上海、江苏、青海、新疆和内蒙古食药局各发布了1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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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地方食品监管机构发布的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法规

2.3 2015年发布的相关食品标准

2.3.1 2015年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食品标准

2015年我国共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食品标准2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1项,行业标准3项),其中,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21项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发布1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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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食品标准

2.3.2 2015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015年国家卫计委共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03项。其中,食品产品标准有23项,食品添加剂标准有157项(含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有13项),相关产品标准有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有1项,检验方法标准有18项,具体百分比情况见图6。2015年我国新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21项,占新发布食品国家标准的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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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发布的食品国家标准类别及比重

第三章 2015年食品法规及标准变动情况分析

3.1 主要食品法规解读

3.1.1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015年1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公告》(质检总局2013年第53号公告),并于发布之日起实行。

法规关键内容摘要:

(1)需要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除已公布的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外,增加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2015年2月1日起报检进口的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需提交《检疫许可证》。

(2)质检总局根据进口乳品检验及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对非首次进口的乳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报检时所提供的检测报告规定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2015年5月1日起报检非首次进口乳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需提交符合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检测报告。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影响:

一是检疫审批范围有新增。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也将加入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行列。

二是检测报告项目有调整。新要求部分修改了非首次进口的乳品报检时所提供的检测报告规定的项目。除乳粉和调制乳粉保留蛋白质项目、乳清粉和乳清保留蛋白质项目、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保留蛋白质项目和脂肪项目外,所有其他乳品均取消了蛋白质、脂肪、酸度相关的检测项目,增加了重金属元素的检测。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增加了铅、汞、砷、铬四种重金属检测项目;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增加了铅检测项目;乳粉和调制乳粉增加了砷、铬、铅检测项目;乳清和乳清蛋白粉还取消了乳糖的检测,但增加了灰分、铅检测项目;牛初乳粉增加了砷、铬检测项目。另外乳品种类增加了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基粉原料。

因此,从2015年2月1日起,进口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应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报检时提交检疫许可证;从2015年5月1日起,报检非首次进口乳品时,提交的检测报告应符合该公告附件的规定;报检首次进口乳品时,仍需按要求提供全项目检测报告。

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版)

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版)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法规关键内容摘要:

第二十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影响:

目前一些婴幼儿乳粉生产厂家在广告宣传中强调自己的婴幼儿乳粉“接近母乳”或“母乳化”,这实际上已违反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对消费者的一种误导。新规可以有效避免消费者被广告所误导,将对行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3.1.4 《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1.5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1.6 《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

3.1.7 《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集意见稿)

2015年10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对《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

草案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内容摘要:

第十二条【产品标签说明】 网购保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随附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第六条【经营企业一般义务】经营企业还应保证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符合以下要求: 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食品,应来自于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二条【专项抽查】质检总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每年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实施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影响:

(1)婴幼儿配方乳粉以网购保税模式进口时须在入境前直接将中文标签印制在其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2)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同样需要符合我国食品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要求,跨境电子商务模式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将与传统进口模式入境的产品没有差别。

3.1.8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3.2 主要食品标准解读

第四章 2015年中国政府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汇总及分析

4.1 国产产品监管情况

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发布了5次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不合格情况通报,分别是:2015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二阶段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督抽检、2015年5—6月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督抽检、2015年第三阶段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督抽检、2015年7~9月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督抽检,共通报检出不合格产品69批次。在这5次不合格通报中仅有3次公布了总抽检数量,3次共抽样国内产品1422批次。

根据已经公布抽检总样品批次的3次通报计算,60批次不合格样品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6批次,占总抽检样品量的1.12%;不符合企业标准或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44批次,占总抽检样品量的3.09%,而合格国产产品1362批次,占总抽检样品量的95.78%,详见下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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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情况统计

4.2 进口产品监管情况

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发布了3次有关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不合格情况通报,分别是:2015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15年5—6月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督抽检、2015年7~9月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进口样品360批次,所抽检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无不合格样品。

2015年,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2015年1月至12月份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中,共发布不合格产品3001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5批次,详见下图11。在这些不合格批次中,有3批次是属于货证不符,有1批次是属于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还有1批次是铁,锌超标,其中铁,锌超标的产品是原产于新西兰的“金装贝婴嘉初生婴儿配方奶粉”,已做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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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2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统计一览表

第五章 2015年国内婴幼儿乳粉行业发展动态

5.1 2015年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重要事件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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