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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欧盟商标条例》3月23日生效,一标三类注册将取消

该法规对现行欧共体商标法进行了大量修改,不再施行一标三类注册,最后一次大范围的保护模式或将不再存在。

新《欧盟商标条例》3月23日生效,一标三类注册将取消

雨果网获悉,欧盟于2015年12月24日公布的新的《欧盟商标条例》(2015/2424)将于2016年3月23日起生效。该法规对现行欧共体商标法进行了大量修改,不再施行一标三类注册,最后一次大范围的保护模式或将不再存在。

据介绍,新的条例将会出现几项重大的变化,比如改革后的“欧盟商标”将取代“欧共体商标”,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将取代“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商标及外观设计)”。同时,申请提交途径也发生了变化,只能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而原先是即可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也可向欧盟成员国商标机关提交申请,再由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转交至内部市场协调局。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后优先权只能在申请商标时候声明;另外,申请注册的商标呈现方式只要能够让主管机关及公众能识别权利人所申请保护的内容即可,这意味着只要呈现方式合适即可,这为声音和气味此类非传统商标的注册敞开了大门。

除此之外,以下几点也值得注意:

1、对商品/服务描述的变化

改革前,申请人可选择类别标题作为指定商品/服务,选择类别标题就意味着可以在全类商品/服务受到保护。改革后,不能选择类别标题之类宽泛的商品/服务;同时,对于在2012年6月22日前注册的商标,若先前注册的是类别标题,商标权利人需在2016年9月24日之前提交声明来明确类别标题所指定的该类别的具体商品、服务是哪些,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上述修改申请,将仅就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字面意思对商标进行保护。

2、异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提交使用证据时限

改革前,依照争议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异议方需提供有效商标在争议商标公告日前5年的使用证据,起始日为商标注册日;改革后,起始日将从商标不能再被异议的日期/最终异议裁定日期/异议撤回日期起算。

3、官费变化

目前,商标通过电子申请指定三个类以内的官费均为900欧元,从第四类起每增加一类增加150欧元,商标注册在三个类以内,续展官费为1350欧元,从第四类起每增加一类增加400欧元。改革后,对于电子申请,申请、续展均按类别计费,均为申请一个类850欧元,申请两个类900欧元,申请三类及以上每类增加150欧元。注册申请官方费用将有所增加,而续展官方费用将减少。

4、续展期限变化

新法实施后,续展期将于商标注册有效期的当天截止,而旧法的续展期为在注册有效期当月最后一天截止。广大商标注册人需对此项引起注意,切莫大意而延误了续展。

5、国际注册商标指定欧盟的异议期间改变

自2016年3月23日起,马德里国际商标指定欧盟的异议期缩短,由原来的国际公告日六个月后的三个月以内,缩短为国际公告日一个月后的三个月以内。(整理/雨果网 涂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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