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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黑心律所“钓鱼”捞金,中国卖家要如何应对?

面对起诉,中国卖家多数是选择“逆来顺受”,接受处罚。但这些“起诉案”中也不乏有大量的无良黑心律所,利用中国卖家对国外法律的无知和逆来顺受的应对,大肆“钓鱼执法”,从中获利。

海外黑心律所“钓鱼”捞金,中国卖家要如何应对?

图片来源:123rf.com.cn

近年来,中国卖家借着跨境电商的东风,纷纷走出国门赚起“洋钱”。但因为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较弱,导致其经常被国外公司起诉侵权。面对起诉,中国卖家多数是选择“逆来顺受”,接受处罚。但这些“起诉案”中也不乏有大量的无良黑心律所,利用中国卖家对国外法律的无知和逆来顺受的应对,大肆“钓鱼执法”,从中获利。面对如此状况,中国卖家要如何应对呢?

年关将至,近来又有不少中国跨境电商卖家被GBC套路,且此类事件更有越演越烈之势。对此,雨果网特推出下文,助力卖家反击GBC套路。

面对 GBC 诉讼 2.0

目录:

一、为什么要 GBC 遵守 海牙送达公约

二、GBC 声称的按Rule 4(f)(3)送达是否合法?

三、所以 GBC 需要Rule 4(f)(1) 海牙送达公约的保障.

四、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没有送达传票,非法的“缺席判决”,是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Vacate Judgment”。

五、认罪和解与不和解被强蛮缺席判决的情况:

六、抱团的误区:

七、我们要寻求国家力量帮助:

八、2 百万美元责任的误区:

九、再次强调!心态最重要!

十、你今天要如何保护自己权益?参考这样的回复。

这种美国律师楼的本质:

说穿了,是商标流氓的一种;大品牌,Paypal,美国法院,无辜的卖家全部是受害者。只是大品牌暂时还没意识到他们

的损害,以为他们真的在保护商标, 其实在勒索。从他们大小通吃,误杀通吃,和解开价高得惊人的行为就能判断。大品牌根本不需要在诉讼赚钱,他们只希望保护,而该保护应该在中国发起,公平的在中国起诉,或透过平台的保护机制投诉,就能迅速消灭于减低损害了。

一、为什么要 GBC 遵守 海牙送达公约

攻略 1.0 文章里提到,遵守《海牙送达条约》能有效消耗 GBC。除了策略意义之外,大家要记住,其实“送达”是诉

讼的“基本权利 ”。这是很基本的权利,还算不上是什么武器。你不是美国公民,你英语不够好,对美国法律制度不认识,

起诉你的诉讼是否合法,文件是否真实,如没有足够时间去理解、答辩、举证,这样的诉讼是不公平的。是剥夺你的权利的不公平诉讼,是违法的。这正是国与国之间要达成公约的原因,双方遵守,否则中国法庭也可以通过同样手段,通过恶意商标注册,抢夺美国人的钱。

而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规 4(f)(1),有提及按 《海牙送达公约》 送达。 所以要求 GBC 遵从《海牙送达条约》,是一个很基本的。换言之,虽然你有权利用美国法律起诉,而“送达”是一个诉讼的起点,原告须尽责履行“送达”,诉讼才能开始。当涉及外国个体,“送达”便要跟从国际协议。因此是本地法与国际协议互相结合。

联邦民事诉讼法规 4(f)(1):

海外黑心律所“钓鱼”捞金,中国卖家要如何应对?

二、GBC 声称的按 Rule 4(f)(3)送达是否合法?

当你发信 GBC,给它地址后, 收到 GBC 如下回复,其中 GBC 为证明已经送达文件,他的解释是:

You were properly served via email and electronic publication pursuant to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4(f)(3).

翻译: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f)(3)条,已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出版物妥善的送达给你。”

我们要求 GBC 根据 Rule 4(f)(1) 要求跟从《海牙送达公约》, 而 GBC 的辩解 是避开 Rule 4(f)(1) ,说以 Rule 4(f)(3), 即 “by other means not prohibited by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即国际条约不禁止的其他方式”履行。关键在于“国际条约不禁止”。反驳 GBC 理据如下:

1、关于"送达",中美唯一公约就是《海牙送达公约》

2、因此, Rule 4(f)(3) “国际条约不禁止”是否适用,便要看《海牙送达公约》有否禁止。

3、《海牙送达公约》第 10 条,允许“直接邮寄给被告”,如果该国家不“声明反对”。各国可自由选择声明反对与否。

4、而中国清晰声明“反对”。看下面附图。

5、因此, Rule 4(f)(3) 不适用于中国。GBC 明显违法与错误。送达不完整与无效。必须跟从《海牙送达公约》 。

6、要注意 1 点!公约第 1 条, 如地址不明(unknown)的情况下,本公约不予适用。这是 GBC 最想利用的,就是联系不到你, 你的地址是假的, 或没有你的地址。因此,给一个完整,正确的地址至关重要。

7、正是这点,GBC 的尾巴就漏出来了。就是恶意不履行“送达”,漠视 Rule 4(f)(1)海牙送达公约责任,用 Rule 4(f)(3) 自我逃避责任。这就是可争议点了。不履行“送达”,可以申请“撤销判决 vacate judgment”。

中国对可选的条款的选择声明:

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status-table/notifications/?csid=393&disp=resdn

https://assets.hcch.net/docs/6365f76b-22b3-4bac-82ea-395bf75b2254.pdf

海外黑心律所“钓鱼”捞金,中国卖家要如何应对?

三、所以 GBC 需要 Rule 4(f)(1) 海牙送达公约,公约保障了:

1、根据公约第 5 条 ,应翻译成中文,一式两份,给中国司法部审阅,确认其合法性,再代为派送。

2、公约第 15 条:要保正被告有足够时间答辩,如未能答辩,缺席判决也不能早于半年。

3、公约第 16 条:非因自己过失,未出庭的被告作出败诉,有 1 年上诉期。

四、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没有送达传票,非法的“缺席判决”,是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Vacate Judgment”。

细节以后再谈。

五、认罪和解与不和解被强蛮缺席判决的情况:

海外黑心律所“钓鱼”捞金,中国卖家要如何应对?

六 抱团的误区:举例:

a.美国人发出要请,21 天内要你去美国打一场“美式足球比赛”,大家就马上呼吁,组团,人多力量大,请洋教练,买装备,然后 21 天就去比赛?一定输个 100:0.

b.洋教练说,要打赢,要请美国外援,薪金很贵,你们打不起。放弃比赛吧,直接认输就判 50:0。我再收 20 点,那就输个 70:0,好不好。 然后大家:感谢洋教练的英明领导!

c.没有开场,就签署耻辱的 70:0 赛果确认书。

d.几个月后,美国人再约你比赛。这次不用洋教练了,直接同意签 70:0. 以后干脆隐姓埋名,不让美国人看见。

e.这就是现在一开始就抱团的结果。要真为案件应诉,是不可能抱团的,因为每人的侵权程度、时间、销售都不一样,基本是每个答辩都要量身定做,抱团应诉减低成本基本不可能。

而抱团后,拖几天,律师会告诉你,你真侵权了,你的钱太少了,不够打官司,还是“和解”吧,同时他不给你解读“和解协议”内容,只会提醒你快签,发回给他。你慢了,还会给你压力,吓唬你。这种律师,自己一个小团队就能赚你的 10%-20% Paypal 金额,他所赚的比 GBC 还要多,因为 GBC 有一大帮律师分你 50%。

这种所谓抱团,没有清晰目标,抱在一起的人只因为同一案子,但心理素质不一样,冻结金额不一样,有真侵权,有误杀,被冻金额不一样,有个想申诉,有个想尽快了解,不可能一起走太远。这种抱团没有给你团结的力量,反而带来负能量的包袱,几天就溃散。 群友压力,律师压力,自己压力,最终 100%认罪。

真抱团,只能在性质完全一样,相对简单,证据一样的案件,才能抱团。那就是,如果打 GBC 违规,没有履行“送达”,申请“撤销判决”,这种案件抱团的成功率,可行性才更大。目标清晰,没有包袱,性质一样,这时候的抱团,才有意义。

强调要改变游戏规则!不要 GBC 叫你 21 天内马上比赛,你马上跳上场应诉。你根本没有时间反应和准备,匆匆忙忙上场一定打败。不要中这圈套。

其实离比赛还有很长的路。运用比赛前的规矩,争取时间,让自己能好好准备。其实 GBC 省略了很多要走的流程,证据也不充分,只要跟 GBC 较真,那就开场之前,已经把对手搅得半死,有可能提前取消比赛了;或者那时候再上场,你就有机会赢了。

七、我们要寻求国家力量帮助:

我们要联系司法部,甚至商务部。解释现在的商标流氓如何猖狂,让司法部先有个底,然后再给大家一个模板,写好自己案号、被抢金额、时间、经过、简单介绍不合理情况,然后就一个苦主一信给司法部备案。

国家帮忙的可行性还是比较大。因为:

1、GBC 是公然漠视国际公约

2、GBC 是公然漠视中国司法制度,违法绕过司法部,直接所谓“送达”

3、不公平的诉讼,实际就是抢劫,需要国家保护人民免被国际商标流氓抢劫。

4、尽管侵权了,也没有得到公平的应诉机会,缺席判决的罚金远超实际损害。

5、每年国民财富损失以亿美元计算,无辜,误杀的小卖家纷纷失业

6、造成实际的贸易壁垒,压制中国电子商务发展

7、大批量不公平及违法的缺席判决被算作侵权案例,变成不可推翻的侵权统计数字,将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寻求帮助的第一站将是:

http://www.moj.gov.cn/sfxzws/node_214.htm

海外黑心律所“钓鱼”捞金,中国卖家要如何应对?

第二站是:

http://shangwutousu.mofcom.gov.cn/

海外黑心律所“钓鱼”捞金,中国卖家要如何应对?

第三站是:

http://www.12312.gov.cn/123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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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站是:

http://www.ipr.gov.cn/

海外黑心律所“钓鱼”捞金,中国卖家要如何应对?

八、2 百万美元责任的误区:

首先,一定要记住: 只要你清晰给过 GBC 地址,GBC 不履行“送达”义务的得到的判决,全部是不合法的判决,根据美国联邦法律,是可以申请“撤销判决”,2 百万美元责任,纯粹为了恐吓。

GBC 通常是起诉你的 ID,或店铺,因为 GBC 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找不到你”,然后“缺席判决”,因为你“缺席”,因此它请求什么就会默认判什么,所以通常 GBC 都会请求 2 百万美元。而所谓承担责任的,不是你,而是你的 ID。 记住:被告是你的 ID.不是你自己。正如“有限公司”是一个法人。与你个人无关。被“违法判决”后,承担责任的是你的 ID, 不是你个人。

GBC 是无赖,用 2 百万吓唬你和解,甚至 Paypal 没钱的,还要贴钱和解。 纯粹因为你没有分清责任。这也是“和解”律师经常用的手法,为了赚取你的律师费,会告诉你 GBC 多恐怖,不要反抗,和解了事。其实“和解”律师,没给你任何价值。 认罪,谁都能自己联系。

这种 2 百万责任,完全给你个人没关系!全是吓唬你的套路!是你的 ID 负责任。如果 GBC 想执行,更需要到中国法院申请执行,GBC 这些违法判决,还敢来中国法院吗?

九、再次强调,心态最重要!

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永远快不了。

想快就只能放弃自己的权益。这次放弃,下次也放弃。不停的被抢,一点知识都没有得到。对大部分受害者,认罪和解顶多能拿回20-35%。被冻10万元,也就拿回来2、3万,还赔礼道歉,称“和解律师”为爹,以后还成为亲密微信好友。

应该心里这样想,如果认罪和解就没了大半了,顶多就再交2、3万学费,一定要趁机学习一下,输了没关系,骨头硬了,下次比不一样,毕生受用。那些认罪和解的,学到什么了吗? 下次再被告,他们会有经验了吗?

只要跟着建议,给GBC地址,GBC的违法诉讼行为就很明显了。只要建立GBC违法事实,收拾GBC是可预见的。虽然不是2,3个月能见效,但我宁愿被违法的“缺席判决”多抢去2,3万,都比屈辱的认罪不追究好。GBC不可能永远违法下去。只要造成GBC违法的事实,时机成熟是就能反击,夺回损失。

但寻求帮助,不是一两周、一两月就能成功的。急不来,因为中间会牵涉谈判,收集证据,研判,制定计划,采取行动,都是需要时间。只要一步一脚印,就一定能引起关注,改变现状。只要有事实证明被违法抢夺,追回来是可预期的。但是认罪了,就谁都帮不了你。

比如,一个贼来抢劫,如果你签个认罪欠条,这贼会给你留20%。你会如何决定?你签了,尽管警察抓到他,也不一定能定他罪。但是如果你让他100% 拿去,警察抓到他,一定能全款退回。然而,你会犹豫,我是今天拿到20%,还是寄望警察?什么时候警察会抓到他,会不会主抓到他?你就判断吧,没人能保证的。就靠你的判断了。心态最重要!

十、你今天要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以下回复,你可以直接用,或按自己需要修改。

注意:被告是你的ID, 所以只是告你ID ,收件人只是负责收信。

如果收到GBC第一次邮件说起诉你,你什么资料都没有的时候, 就用

 回复1:

Dear Sir,

I don't know what happened. I heard that you have a lawsuit. I believe that I am innocent. Can you give me more information?

Regard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收到GBC第二次邮件, 给你关于你的交易截图的文件后,就用 

回复2:

I am surprised to find that you attack my Paypal account. My English is not good, I don't understand the intend of your email here. We were advised that you need to follow the Hague Service Convention if you want to send us judicial documents. It is forbidden to force default judgment without confirmation that the document is received and hearing my reply.

You may address it to:

Defendant 被告:填写你被告的 ID

Correspondence收件人:中文姓名

Address地址:中文地址,最后加 China

Dated:填写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收到GBC声称的按 Rule 4(f)(3)送达,就用

回复3:

I hope you understand that I am an ordinary person residing in China, I don't speak English as well as you do. Every email and document you sent, I have difficulty in understanding and I need someone's help to translate them and reply you.

I cannot determine whether your emails and documents are bogus or not. I do not have the ability to verify whether it is from the court. Even if they are true, I need sufficient time to understand and response.

I was advised that if it is a real US lawsuit, then FRCP Rule 4(f)(1) requires you to send following the Hague Convention. And China declared opposition to Article 10 of the Hague Convention, therefore you cannot send by any other postal channel directly to me. Email is also a postal channel. Therefore sending by FRCP Rule 4(f)(3) is improper. You should send to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so that they can help me to review and forward to me. I don't have the ability to determine whether your documents are valid without the help from the ministry. Internet crime is furious nowadays. If you are diligent in your service of process, I hope you follow the prop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And now you know my address.

You may address it to:

Defendant 被告:填写你被告的 ID

Correspondence收件人:中文姓名

Address地址:中文地址,最后加 China

Dated:填写日期

编者注:

作者联系方式:3106807440(QQ);

(整理/雨果网 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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