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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电商新政出台:20条新举措 单项最高奖100万

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以统一纳入海关统计出口额的B2C或B2B2C数据为依据,享受相关政策。

泉州电商新政出台:20条新举措 单项最高奖100万

闽南网5月20日讯 昨天,海都记者从泉州市商务局了解到,《2017年泉州市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已正式印发,有效期1年。

泉州市商务局相关人士介绍,这次出台新政策,打出组合拳,共制定20条鼓励电商发展新举措,单项奖励最高100万元。今年市财政将安排2000万元作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也将制定相应配套扶持措施。

电商平台:培育“生产基地+电商”生态圈

鼓励各县(市、区)依托产业优势,重点打造纺织服装、鞋业、建材家居、食品饮料、水暖卫浴、陶瓷树脂工艺品等领域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推动“生产基地+电商”生态圈发展。新增将对与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及泉州购全渠道供货平台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平台建设投资的50%,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也将继续支持泉州跨境通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为此,需要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形成抱团发展。还将探索建设东海跨境电商生态圈,打造泉州跨境电商营运服务中心、产品供应链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物流仓储服务中心、大数据信息中心、创业创新中心,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按照年新增投资额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跨境电商:沿“海丝”之路走出国门

新政特别提到,将支持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面向“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营销推广。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以统一纳入海关统计出口额的B2C或B2B2C数据为依据,享受相关政策。对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并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物流基地。

为此,将培育一批电商龙头企业,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际排名100强或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泉州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经营满1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网上年销售额突破1亿元、企业线上销售总额占全年总销售额15%以上的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三品一标”和传统商贸流通等企业(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电商人才:按人才“港湾计划”执行

在电商人才培养方面也有制度安排,对于市商务局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电商人才公益培训、电子商务主题沙龙或大型电商(跨境电商)峰会的,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注册地在泉州的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近年来,泉州农村电商发展迅猛,新政将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市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分别超过3000万元的B2C企业和5000万元的B2B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培育、认定一批特色凸显的“电商乡(镇)”、“电商村(社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还将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创新,支持泉台电子商务合作。

以上内容只属于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雨果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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