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藏,可在 我的资料库 中查看
关注作者
您可能还需要

注意,部分发往土耳其的货物需征收“额外”关税

根据2018年2月28日起生效的土耳其法规要求,发往土耳其的货物将被征收“额外”关税。

注意,部分发往土耳其的货物需征收“额外”关税


雨果网从递四方方面获悉,接香港DHL通知,根据2018年2月28日起生效的土耳其法规要求,发往土耳其的货物将被征收“额外”关税,作为标准关税的补充。

据悉,列在“额外”关税下的欧盟成员国(EUMS)原产货物,只有在发件人提供出口商声明(Exporter Declaration)以及欧洲原产地证书(A.TR Movement Certificate)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额外”关税。因此,如果EUMS的发件人寄运此类货物,应在发货之前联系土耳其的进口商将欧洲原产地证书(A.TR Movement Certificate)发给海关,并询问进口商是否需要出口商声明(Exporter Declaration)。

而额外的关税取决于货物的海关编码 /关税代码,仅适用于部分货物,而不适用于所有货物。发件人应向进口商询问货物的海关编码/关税代码是否需要“额外”关税。此类海关编码的列表无法共享,因此需要由进口商或其经纪人直接检查。

另一方面,如果货物不是EUMS原产地,则没有必要提供“出口商声明”,因为非EUMS原产品不豁免“额外”关税。

此外,出口商声明不应与原产地证书混淆。原产地证书是一种不同的文件,只有在土耳其海关当局对货物的原产地产生“严重或是真实性”怀疑的情况下才可能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

 (整理/雨果网 苏晓倩)


相关标签:

分享到:

--
评论
最新 热门 资讯 资料 专题 服务 果园 标签 百科 搜索

收藏

--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