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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意向申请篇

当前,很多企业有申请美国商标的需求,今天给大家讲讲美国商标申请的知识。

美国商标注册-意向申请篇

美国商标法向商标申请人提供了多种申请基础,在提交美国商标申请时,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选择商标的申请基础。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申请基础:

1、基于实际商业使用 (Use in commerce basis)

实际商业使用是指商标在申请日前已经在美国使用。“使用”主要是指标有该商标的产品已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或者在美国媒体进行了广告宣传。当然,申请人需要在其商标指定的所有商品或服务商都进行了使用,而不能仅是在部分商品或服务的使用。

如果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美国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即每个类别至少提供一张标有商标的产品照片、者销售链接以及订单),以及在美国和在世界其他国家首次使用的日期。与此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商标已经投入商业使用的声明书。

2、意向使用 (Intent-to-use basis)

打算使用是指,虽然商标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在美国进行使用,但是申请人真诚地(Bona Fide)计划即将在美国商业中使用该商标。根据美国商标法的规定,以打算使用为基础提交的商标申请,待该商标通过审查后,自下发核准通知书(Notice of Allowance)之日起最长三年内,必须提交商标在美国使用的声明。否则,该商标申请将被撤销。

3、外国申请(Foreign application basis)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44条d款的规定,申请人在其原属国在相同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有一件在先相同商标申请,且申请日是在美国商标申请日的6个月以内。这种申请基础也称为“国外优先权基础”(Foreign priority basis)。

4、外国注册(Foreign registration basis)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44条e款的规定,申请人在其原属国有一件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在先相同注册商标。

现在市场主要以是第一种基于实际商业使用较为常见,但对于新入行的小伙伴来说,条件相对苛刻,但是申请亚马逊白名单又需要申请商标的回执,但未开始销售又何来使用证据呢?这个时候可以选用第二种方法意向使用来申请。

选择意向使用为基础申请,能够使申请人在未使用商标的情况下,首先获得商标申请。在商标成功通过审查期和公告期后,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资料。现在审查期大概为8个月左右,公告期大概为3个月左右,在公告期满后大概1个月下发核准通知书后可以提交使用证明(在提交资料时需要付100美元的官费),限期为6个月内提交(可延期),对申请人来说有充足的时间准备使用证明资料。

以上是对美国商标申请基础的简单介绍,有意向申请的小伙伴,可对以上进行参考,选出对自己最有利的申请方式。

(来源:跨境白武士James)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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