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使用申请
1. 优势:
①申请时机灵活:申请人无需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已实际使用商标,只要有在未来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的意图即可。这对于有新产品或服务计划推出的企业或个人极为有利,可提前抢占商标资源,锁定品牌标识,例如一家计划进军美国新兴科技领域但尚未开展业务的初创公司,能先通过意向使用申请获得商标权的初步保障。
②准备时间充裕: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的规定时间内(通常为 6 个月,可申请延期共 3 年)补充提交使用证据。这给予申请人足够时间去完善产品研发、生产、市场推广等工作,精心筹备符合要求的使用证据,降低因仓促准备而导致证据不充分被驳回的风险。
2. 劣势:
①额外流程与费用:除了申请费用外,在提交使用声明阶段还需缴纳相应费用。且整个过程涉及更多的程序环节,如多次提交材料、等待审核等,相对复杂,增加了时间和经济成本。
②不确定性: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的使用证据,商标申请将被驳回,之前的投入可能付诸东流,导致申请失败的风险相对较高。
二、实际使用申请
1. 优势:
①流程相对简便:提交申请时就已具备商标实际使用的事实,只需一次性提供完整的使用证据,包括商标使用的样本、时间、地点等信息,减少了后续补充证据的环节,简化了申请流程,能较快完成注册。
②注册确定性高:由于已实际使用,只要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不存在在先冲突等问题,注册成功的概率相对较大,无需担忧后续因使用证据不足而被驳回的情况。
2. 劣势:
①时间限制严格:要求在申请时就已经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对于一些处于筹备期、尚未开展实际业务的主体不适用,可能因过早暴露商业计划或无法及时提供使用证据而错过最佳申请时机。
②证据要求严格:必须提供清晰、准确、完整的实际使用证据,若证据存在瑕疵或不符合要求,如使用样本不规范、无法证明使用时间等,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且修改和补充证据的余地较小。
综上所述,选择意向使用还是实际使用申请,需综合考虑企业或个人的商业计划、发展阶段、时间安排、资金预算以及对商标注册的急迫性等多方面因素。
(来源:Vendy聊全球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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