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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惠企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对中小微企业,河南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免征收最长期限,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河南惠企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经营遇到困难。3月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对企业实施精准帮扶,我省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对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帮企业“发动复工复产引擎”。

对中小微企业,我省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免征收最长期限,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明确,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对大型企业,我省也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减半征收最长期限,明确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将一并减半征收。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免由各统筹地具体确定,时间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对中小微企业,在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同时,可以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在享受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后,再申请缓缴。

对大型企业而言,在享受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同时,可以申请缓缴另外一半的单位缴费部分,也可以在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后,再申请缓缴。各地前期出台的有关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可以继续执行,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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