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商】厦门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管理办法
【物流服务商】厦门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管理办法
为支持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申报城市 申报时间申报对象补贴额度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
申报地:
厦门
申报时间
有效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
厦门市物流服务商企业
补贴额度

(一)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产品销售、提升品牌影响力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海外仓项目,单个海外仓予以5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封顶扶持资金200万元。

(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建设、应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质量,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做大业务量。

支持标准:对自有线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上年服务厦门企业超5家(含)且被服务企业通过平台的外销收入超5亿元(含)人民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跨境电商集货仓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各区发挥我市区位优势,积极引入服务于知名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的高能级集货仓项目,引导建设布局合理、高效规范、技术领先、服务创新的集货仓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吸引跨境货物向我市集聚,打造跨境电商集货中心。

支持标准:对上年集货仓跨境收入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人民币的集货仓运营主体,在各区扶持政策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年度奖励。


申报条件

1.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

(1)需于业务年度上半年报告市商务局;

(2)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入库质检、营销推广、线下展示、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中的3项以上服务;

(3)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应包括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ERP具备但不限于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头程运输管理、计费结算等功能;

(4)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厦门始发中欧班列境外沿线城市、RCEP成员国、其他金砖国家仓储面积达到3500平方米(含)以上〕;

(5)被服务企业通过单个海外仓年发货单量达20万单(含)或年发货吨数达2400吨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服务厦门企业发货包裹量或发货吨数占单仓总量50%及以上;②服务厦门企业发货包裹量达10万单或发货吨数达1200吨(须接受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核查销售平台数据)。

2.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自有线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2)上年服务厦门企业超5家(含);

(3)上年被服务厦门企业通过平台的外销收入超5亿元(含)人民币(数据可在厦门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3.跨境电商集货仓建设项目

(1)集货仓实际位置在本市,且在业务年度上半年报告市商务局;

(2)集货仓运营主体自有或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商零售集货业务;

(3)集货仓运营主体或合作商跨境收入超1亿元(含)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