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企业】珠海保税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跨境企业】珠海保税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为培育和发展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电子商务产业,为此制定珠海保税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申报城市 申报时间申报对象补贴额度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
申报地:
珠海保税区
受理机关: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申报时间
政策有效期:
截止至 2022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
适用于在珠海保税区注册设立、相关经济数据体现在本区统计范畴、提供销售和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补贴额度
(一)提供免费注册地或办公场地租金支持。
1、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金达 20 万美元以上、并承诺一年内实缴全部注册资本及在园区实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免费注册地。 
2、对在本区注册备案,并在园区实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入驻珠澳跨境区产业孵化基地的租金支持。 
3、经企业提出申请,园区管委会根据企业具体项目情况审批入驻珠澳跨境区产业孵化基地,提供孵化基地内一个单位的、面积不超过 1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的租金支持。对超出的面积,企业按照超出的部分支付相应的租金。享受租金支持的办公场地不能用于转租或挪作他用,优惠期满后企业可自付租金继续使用。 
4、批准入驻珠澳跨境区产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租赁合同。企业年度通关票数达到 300 票或交易额达到 3 万元人民币的,可返还其该年度租金的 50%;年度通关票数达到 500 票或交易额达到 5 万元人民币的,可返还其该年度租金的100%。 
(二)支持园区企业积极运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拓展经营
对于在园区注册满一年的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含非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企 业应为线上线下合并商品销售额实现同比正增长),且企业线上交易额较上一年增量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按照增量部分的3.5‰给予奖励。每年对单个企业此项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每年依据本办法获得的各项奖励和扶持金额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度对本区地方财政直接贡献。
(三)支持企业落户及不断发展壮大。
1、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对落户首年度(日历年度)以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进出口超过 1000 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 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 、 200 万元、3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落户
对落户首年度(日历年度)以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进出口线上交易额达 2000 万美元、6000 万美元、1 亿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分别给予 3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五)培育澳门投资的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对年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额达到 15 万美元以上的澳门投资企业,按每 5 万美元交易额给予 1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 
(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持续发展
对以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年度进出口额达到 200 万美元(含)以上、3000 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对其超过 200 万美元的部分给予 0.03 元人民币 /美元的扶持;对以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年度进出口额达到3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对其超过 3000 万美元的部分给予 0.05 元人民币/美元的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该项扶持资金总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企业申报资金总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时,按比例分配资金。 
(七)扶持企业降低在园区通关的运营成本
对在园区通关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给予 3 元人民币/包裹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由商品所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指定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进行申领。 
(八)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对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销售自有品牌的年度销售额达到 50 万美元、100 万美元、200 万美元 、5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时,经认定后,分别给予 5 万、10 万 、20 万、50 万、1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九)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的建设运营和发展
对自筹资金建设运营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的园区企业,提供免费服务的(不收取海关通关查验等费用),给予每年 50 万元人民币的运营费用扶持;提供有偿服务的,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人民币的运营费用扶持。在监管场所通关票数达到日均 2000 票(含)以上的财政年度,给予监管场所的运营企业一次性 30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奖励。
(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
对企业派员参加由本区认可的珠海市外跨境电子商务专题培训,按 1000 元人民币/人次的标准给予企业资金扶持,受补贴培训人员的比例限定在企业员工总数的 15%以内,每家企业每年获批补贴的上限为 10 万元人民币。
(十一)支持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降低仓储成本
对在区内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根据“先交后补”原则,按照合同约定面积连续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人民币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人民币。
(十二)支持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对区内企业利用港珠澳大桥及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等通道开 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以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通关的货车按车次给予物流补贴。往来香港的按照港珠澳大桥过桥费收费标准给予单程全额补贴。往来澳门的补贴 50 元人民币/车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十三)支持区内企业设立跨境电子商务 O2O 线下体验店
区内企业在区内设立跨境电子商务 O2O 线下体验店,营业面积超过 300 平方米,且其对应的线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超过 100 万美元的,按照 300 元人民币/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 扶持,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申报条件

企业需在珠海保税区设立

相关经济数据体现在本区统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