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中国(唐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服务商】中国(唐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支持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申报城市 申报时间申报对象补贴额度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
申报地:
唐山
申报时间
有效时间:
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
唐山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相关企业
补贴额度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场所建设。对通过海关验收且投入使用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查验场所,按其软、硬件设备购置费,包括安检机、查验设备、机检系统、同屏比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火墙系统、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的补助,资金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公共海外仓建设和使用。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满一年、服务唐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5家以上的,按照货架(货柜)、仓储搬运设备、分拣机等设备购置和管理信息系统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奖励,资金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租赁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且使用满一年,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公共海外仓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海外仓建设。
(三)鼓励开展国际物流业务。对年在线交易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且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含邮政小包)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含邮政小包)的10%给予资金奖励,每家企业资金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对与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接,且年服务跨境电商国内国际物流单量达到10万单以上物流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营业收入5%的补助,每家资金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开通跨境电商运输专线。对在本地报关的跨境电商货物,本地不能满足货物出入境运输需求,通过海关监管车辆(即:卡班)或船舶运输到其他城市的或从其他城市运输到唐山的,给予卡班(或船舶)运输专线每趟(箱)2000元的支持,单条运输专线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唐山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法人。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认定或备案。
(三)与唐山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并开展相关业务,实现经营业绩。
(四)积极协助配合市商务局(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开展工作,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及有关财务报表,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督查。
(五)专项资金申请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