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记住了,未经我国认证的有机食品不得入境!

据悉,有一批来自法国的进口葡萄酒入境时,其包装宣称“有机产品”,但执法人员发现其尚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非我国认可的有机食品。
 
黄埔检验检疫局表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未取得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商品,不能作为有机产品进口销售。此外,在我国销售的有机产品需按照中国有机产品生产标准生产、加工的,且须通过合法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并颁发证书,获证企业可以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中国有机产品”或英文“ORGANIC”字样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17位有机码。
 
进口商应主动提供有机证明:
进口商应在有机产品进口前向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再进口,检验检疫部门指出,进口商在进口时,须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

若产品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仅获得国外有机产品认证的,根据《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360-2011)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有机”“ORGANIC”等可能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和图案,包括国外的有机认证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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