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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波兰发明专利?一文详解

波兰是一个投资环境良好的欧洲国家,拥有完善的专利保护制度。申请专利的发明需在波兰专利局进行登记,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维持费需在20年内缴纳。在波兰,申请专利无需优先权,只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怎么申请波兰发明专利?一文详解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波兰是一个欧洲国家,其国内市场开放程度较高,投资环境良好,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在波兰投资或设立研发机构。波兰的专利保护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专利申请(PCT),二是专利授权(UPC)。申请人在提出 PCT申请后6个月内可以向波兰专利局提出 UPC申请,获得 UPC授权后可在24个月内申请欧洲专利。在波兰获得发明专利,可以更方便地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多国寻求保护。由于波兰没有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因此波兰的专利保护体系与其他欧盟国家略有不同。本文将对波兰的发明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及保护等情况进行介绍。

一、 发明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的申请须先在波兰专利局进行登记,然后才能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人想将发明专利作为优先权保护,则必须先在中国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再到波兰专利局登记。如果申请人不想在中国申请优先权,则可以直接到波兰专利局办理。

发明专利申请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其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内容可以修改,但说明书的修改不能超出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对于说明书,申请人可以要求以图形方式表示,也可以用文字叙述;对于权利要求书,申请人可以要求以表格方式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对发明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申请人必须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向波兰专利局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申请维持费(如果有);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未缴纳上述费用,则视为撤回申请。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波兰的专利授权不涉及优先权问题,申请人只需在提交申请后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维持费即可。

二、 授权条件

申请专利的发明应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在申请 UPC时,申请人还需满足《专利合作条约》(PCT)的相关要求。与中国不同,波兰采用形式审查原则,在 UPC申请中不要求提交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

(1)新颖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在波兰申请专利,申请时需提交说明书摘要,并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提交权利要求书;

三、 审查程序

波兰专利局会在审查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附图、说明书以及优先权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将发出补正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补正通知书未被接受,则申请文件将被视为未提交,不会影响申请的审查。

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向波兰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则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文件及附图。波兰专利局通常会在收到申请后的2个月内做出是否授权的决定。如果申请人想要加快审查进程,可以选择提交请求书后进行加快审查,而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复意见,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波兰局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也会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答复或放弃该申请。

四、 注册后的权利维持

波兰专利法规定,自专利注册之日起30年内,任何人可以提出不定期复审请求。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审,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

此外,根据波兰的《专利法》第76条,自注册之日起的前5年,专利申请人可以要求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自注册之日起的第6-10年,可以要求对发明专利进行形式审查;自注册之日起的第11-15年,可以要求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如果上述期间内申请人没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形式审查的规定,则该发明专利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

关于权利维持费用,波兰《专利法》第84条规定:如果专利权人在前5年内没有请求重新授予专利权或对专利权进行实质审查,则其享有的权利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如果前5年内申请人已经向专利局提出过重新授予专利权的请求,并且该请求得到专利局的支持,则权利维持费用将由申请人承担。

在权利维持期间内,如果专利申请人未向专利局缴纳维持费用或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时间超过了5年,则该发明专利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

五、 关于外国专利的声明

波兰专利局没有针对外国专利的声明制度,外国专利申请人向波兰专利局提交申请时,不需要声明其对外国专利的优先权,但波兰专利局有权要求外国申请人提供外国专利优先权文件。在提交申请时,外国专利申请人应在申请中注明优先权文件的格式及编号。波兰专利局通过其官方网站提供外国专利优先权文件的链接。

如果波兰专利局认为相关文件不符合要求,则可以发出补正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2个月内提交一份与原申请相关的声明文件,以答复补正通知书并消除错误。如果该申请是在波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提出的,则该声明应以外文撰写并以中文译本形式提交。需要注意的是,波兰专利局针对外国专利申请人提交的声明文件没有格式要求。但如果声明文件中有明显错误,比如未说明优先权文件的格式或编号,那么即使提交了补正通知书并消除了错误,波兰专利局仍可能会发出驳回通知。

六、 小结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波兰的发明专利保护制度相对较为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波兰专利审查周期较长,需要大约3年时间才能获得授权;在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自行向专利局提交发明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申请;在授权阶段,需要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12个月内向专利局缴纳申请费和审查费,否则该专利将被视为未注册而不会得到授权;在获得专利权后,专利保护期仅为20年。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波兰专利申请只授予专利权而不授予专利权证书,因此不能对该专利进行无效宣告。

为了更好地了解波兰的专利保护体系,建议申请人在进行海外专利布局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应当充分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审查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其次,应当委托专业律师对相关技术方案进行分析、检索和分析;最后,在提交海外专利申请之前,应当对目标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制度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由于欧洲专利局没有设立官方语言障碍,因此申请人可以选择英文作为其官方语言。目前该官方语言还没有官方语言列表。

(来源:Snow说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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