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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德国版权要准备什么资料?

德国版权保护依据《商标法》和《著作权法》规定,对文学、艺术、音乐、科学和技术等领域作品给予保护。作品受保护的条件是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并且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创作。申请时间需在版权申请日前完成作品创作。

德国版权保护是依据《商标法》和《著作权法》规定的,对某些作品(如设计图,绘画或雕塑作品,电影或录音作品)给予保护的权利。在德国,版权是与商标和专利一起构成知识产权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 版权保护范围广泛,涉及文学、艺术、音乐、科学和技术等领域。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在德国,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其中作者死亡后50年内未续展的,该期限自动延续。这一期间可延续至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但是在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或者未使用的,版权自动终止。本文将为您介绍在德国版权申请的指南:流程,条件与费用。

一、版权登记条件

作品是否受保护,主要看其是否具有独创性,而独创性则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作品是由自然人创作的,或者是由自然人以外的其他人创作的;

2.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即可通过某种物质手段复制。对此,德国法律明确规定:

(1)作品必须以文字、图形或文字和图形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创作;

(2)作品必须是作者在一定时间内创作完成的;

(3)作品必须是以语言文字或其他形式所表达出来的,并且具有独创性。如图画、图表、音乐作品等;

(4)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剽窃自己的作品;

(5)著作权人可通过申请登记证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登记证明仅是对著作权归属作出认定的依据,而不是最终裁决。合同中没有约定时,著作权人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即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著作权纠纷。只有在作品被出版发行后才能产生著作权,因此不能通过登记来证明作品的版权。

二、申请时间

如果没有在版权申请日前在德国完成作品创作,那么该作品将在版权申请日之后才能被授予版权保护。在此期间,如果作品的创作者打算对该作品进行修改或者重新创作,则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德国版权局提出修改或者重新创作申请。如果未及时提出修改或者重新创作申请,则该作品将丧失版权保护。

例如:某发明人构思了一种新的自动洗衣机设计方案,并已经完成了模型设计图。在申请版权之前,发明人还需要将模型设计图交给德国版权局进行审查,只有经过审查后才能获得版权保护。因此,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之前至少等待一年时间才能获得该专利。如果申请人想将其设计图申请为版权保护,则必须在申请日之后的2年内向德国版权局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作品样本;

2.作者姓名或者名称,并标明在作品上的位置;

3.该作品的创作时间;

4.该作品的内容(包括构思,设计图等);

5.作品的发表日期、出版者以及出版地址;

6.独创性声明,如果是以文字形式创作的作品,应声明其原创性。在德国申请版权保护需要提交英文或德文两种语言的商标注册申请书或版权申请表格。其中,商标注册申请书中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及商标图样,并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版权申请表格中要填写作者姓名或名称,并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

注:如果申请文件是通过邮寄提交的,则需要同时提供中文和德文两种语言版本的复印件;如果申请文件是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则需要同时提供中文和德文两种语言版本的副本。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或代理人。

四、申请费用

德国版权申请费用为300欧元,包括申请费用、书费(50欧元)和年费(最高每年500欧元)。在办理版权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作品的原件,以及与该作品相关的图片或设计等证明文件。

另外,在版权登记中,如果涉及到第三方权利的权利转让或许可等事宜,则还需缴纳相应费用。根据《著作权和邻接权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可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对作品的使用权,包括使用权期限以及使用权收益等内容。

五、登记程序

1、向德国版权局提交登记申请,并在提交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德国版权局。

2、德国版权局将对该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该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则需要向作者提出异议,并通知其作者。

3、如果德国版权局认为该申请不符合《著作权法》,则将通知作者并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但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依然可以被接受。

4、德国版权局将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登记。如果给予登记,则将在该申请获得登记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作者或其代理人发出通知。如果没有给予登记,则不会发出任何通知。

5、一旦获得登记,该作品就获得了在德国的著作权保护。

六、版权审查和异议程序

在德国,对版权申请的审查是由版权部门的审查员完成的。审查员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对申请进行审查:

1.版权申请的内容是否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版权申请是否已被作出授权;

3.版权申请中所涉及的权利是否有明确的界定;

4.对权利限制和例外情况是否有明确规定;

5.如果对权利限制或例外情况提出异议,审查员应该如何处理。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审查员认为异议理由充分,则可以在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90天内驳回该异议,并同时通知申请人。如果异议理由不充分,则需要对异议进行进一步审查。如异议理由得到支持,则会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代理人。

七、专利申请的审查

在德国,专利申请可根据《专利法》和《实用新型专利法》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以及授权决定等程序。其中,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申请人是否按规定缴纳了申请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或公共秩序的行为等。实质审查是指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实质方面的审查,主要是看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授权决定主要包括授权决定、专利权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以及专利权证书等。

(来源:Snow说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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