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跨境电商独立站业务的企业。
1、基本条件:
①在深圳开展跨境电商独立站业务,并在全球至少一处合法注册。
②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③完成阳光化试点注册登记,有阳光化进出口业务。
④未获中央财政同一事项支持。
2、专项条件:
①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前上线运营,且持续运营良好。
②近一年平均月销售收入 30 万美元以上。
③直接或间接持有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 50%股份。 ④近一年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 50%。
1、基本材料:线上申请书、资质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财务材料(2023、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阳光化登记证明。
2、项目材料:业务与项目介绍、域名所有权证明、运营时间证明、第三方服务协议、销售及品牌等证明材料。
注意:已获中央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每个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 3 个,同一独立站不能由多家企业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