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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

关于美国参加的组织和商标法

美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于2003年11月2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纯议定书成员国。

美国国会也制定了一些与商标注册和保护有关的成文法规,它们是1881年的联邦(商标法)、1905年美国国会颁布的第三部联邦《商标法》。

现行商标注册和保护的法律有1946年美国国会制定的《商标法》,通常称之为《兰哈姆法》。该法于:1947年7月5日正式生效,于1988年商标法修改法令予以修改,修改法令于1989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有关法规还包括1989年10月11日的<商标法实施细则>、1984年10月12日生效的<一九八四年商标假冒条例>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成文法规和商标案例实践规则、1996年1月16日生效的1995年《联邦商标淡化法》、在1989年商标案例实践法则基础上修改的联邦法律第二部分第37号法令。

重要性

拥有R标是在美国亚马逊上备案的必要条件。

美国商标说明

美国注册商标有州级和联邦级这两个等级,亚马逊品牌注册要求卖家要有联邦注册商标,这需要到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任何人(包含非美国公民)都可以免费向USPTO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美国商标管理机构

要想申请美国商标,首先应该知道美国主管商标事宜的部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它隶属于商务部,主要是授予专利保护发明和注册商标以保护商品和服务中使用的标志。它促进了全球企业(只要有在美经营、售贩的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有力的加强了经济的发展。

美国商标类别

根据美国法律,商标是用于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文字、名称、符号、设计或者其组合,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美国商标的类别有:

1、商品商标:是将申请者的商品与其他厂商制造+或销售的同类商品区别开来的商品标识。

2、服务商标:是指将某人的服务,包括某种独特的服务,与其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识。

3、集体商标:是由公司、协会或其他团体和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4、证明商标:是证明他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性的商标。这些特性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或其他来源,商品所使用的材料,商品的制造方式,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精确度,或者该商品或服务是由某一协会或组织的成员所制造或提供等。可以申请和获得注册的有个人、国家、州和市等。

如何申请商标

美国商标的申请,通常都是由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的律师完成的。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的,极有可能开展复杂的法律程序,并要求申请人遵循商标法规的所有要求,包括商标的合法性等要求。个人申请者通常不能理解商标法的具体要求,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完成相应的流程操作。

当然,申请人同样可以在国内寻找相应的涉外代理,通过涉外代理完成相应的商标申请操作。事实上,国内申请人大多数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美国商标申请的,毕竟联系美国私人律师并完成商标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美国商标申请资料

1、使用证据:印有商标的不同产品图片,产品图片要用产品名称命名,8-10张。

2、证明:个人申请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公司申请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电子件或者扫描件。

3、商品名称和类别。

申请人资格

1、在美国已使用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

2、打算在美国使用商标的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审查流程编辑

意向使用: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提交使用证据--注册--发证。

实际使用: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受理--审查--公告--注册--发证。

所需时间

1、官方受理回执时间:1周;

2、以在美国使用为基础:10个月拿证;

3、以其他基础:12个月拿证。

主辅簿制度

1、商标的主簿注册

在USPTO主注册簿(Principal Register)上取得商标注册,将为捍卫品牌提供最佳保护。在主簿进行注册的好处很多,主要包括:

(1)商标获准注册后,推定注册人自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了该商标;

(2)推定商标的有效性、注册人对该商标的所有权以及注册人就其指定的产品和服务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该标识的独占权利;

(3)限制商标注册以前他人对于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使用范围,即其他相同或相似商标权人仅能在原有范围内适用自己的商标;

(4)商标获准注册后,任何人不得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5)获取联邦法院诉讼中的禁止令救济以及利益、损害和成本的补偿,并在一些情形下增加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用;

(6)获得在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进行注册备案的权利,以监控和防止带有侵权标识的产品的进口;

(7)对伪造注册商标的,可进行刑事处罚。

但不是所有标识都可以在主簿注册,适用主簿注册的商标条件是: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或者原本不具有显著性,但已通过广泛使用获取第二含义*,进而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兰哈姆法》第 1052 条规定了不能或者不能直接在主簿上进行商标注册的标识,主要包括:

(1)主要和仅仅是姓氏的标识;

(2)与在先注册或使用的商标相近似且会引起消费者混淆的标识;

(3)不道德的和带有贬损性质的标识;

(4)欺骗性的标识;

(5)描述性标识;

(6)指示葡萄酒或白酒原产地的地理标识,但相关的葡萄酒和白酒并非原产于该地理标识所示的区域;

(7)含有美国或各州或各市,或外国政府之旗帜、军服、徽章的标识;

(8)含有任何活着的个人的姓名、肖像或签名的标识,除非获得该个人的书面同意;

(9)在其遗孀活着的时候,含有任何已故美国总统的姓名、签名或肖像的标识,除非获得该遗孀的书面同意。

2、商标的辅簿注册

主簿注册和辅簿注册的区别,主要是在显著性的要求上。某些标识,如姓氏、描述性标识等,虽然目前不具有识别性,但是通过实质性的运用和推广有可能获得第二含义*,可以在辅注册簿(Supplemental Register)上进行注册。

尽管通过辅簿注册的商标无法像通过主簿注册的商标一样享有合法有效性和所有权推定,但注册仍有好处,主要包括:

(1)可有效避免其他容易混淆的相似商标进行后续注册;

(2)可用作提交外国商标申请时的基础依据;

(3)所有者可在商标旁配合使用注册符号“®”。

申请辅簿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申请人已经使用的商标。如果该商标已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连续的专属使用和推广,使相关购买群体很容易将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与单一来源相关联,可以申请主簿注册。

只要对某个商标达到连续5年的实质性专属使用并提供相关证明,USPTO 就可接受其具有辨别性的充分证据。但是,还需要提交销售报告、广告费用、广告和宣传材料等额外证据,以及消费者证词和调查报告等有关消费者认可商标的证据。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

1、1989年11月17日前的商标注册和续展注册有效期均为20年;但1989年11月16日后的商标续展,其有效期为10年。

2、自商标修改法令生效后即1989年11月16日以后核准的商标注册,注册有效期改为10年,自注册之日起算。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亦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