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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

2018年8月1日,海关总署宣布,即日起,海关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正式实施。原报关单、报检单将合并为“一张大表”进行货物申报,让企业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单通关。

报关单分类有哪些?

按货物的流转状态、贸易性质还有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按进出口状态分: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 出口货物报关单。

2. 按表现形式分:

(1) 纸质报关单;

(2) 电子数据报关单。

3. 按使用性质分:

(1)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

(2) 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

(3)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

(4) 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

(5) 需国内退税的出口贸易报关单(浅黄色)。

4. 按用途分:

(1) 报关单录入凭单;

(2) 预录入报关单;

(3) 电子数据报关单;

(4) 报关单证明联。

填制要求:

1.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及进口后经批准转内销或作为资产顶进,也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5.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6.电脑预录入的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7.向海关递交的报关单,事后发现差错,须立即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8.对于海关放行后的出口货物,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或部分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