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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注册,有哪些具体说明?

1、申请人地址前应当注明省、市、县和其他行政区域的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地址填写地址。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没有省、市、县的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加上相应行政区划的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2、 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

3、商标属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为共有商标”中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4、 共有商标申请删除指定商品/服务的,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填写代表人的姓名/地址。

5、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手续的,除提交申请表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主要资格证书原件、申请人印章或者签字确认书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前来办理的,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只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申请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6、 申请书应该打印出来。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涂改。

7、申请人的姓名和印章(签名)部分的印章(签名)应当与所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证件号码。

8、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填写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应在“代理印章/代理人签字”处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印章。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必填写。

9、删减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当与申请注册时填写的同一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并按类别号逐段填写(可增加页数)。申请删除某一类别中的所有货物/服务的,应当在货物/服务处填写“全部”字样。

10、在一份申请书中填写商标申请号。

1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在盖章并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签字。

(来源:Vendy聊全球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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