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口食品标签的审核要求,快get起来吧!

一、进口食品标签备案指南
1、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办理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申请企业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
[1]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

[2]中文标签数据文件;

[3]原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

[4]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

[5]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

[6]进口食品企业应对所提供的资料与进口食品的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负责,并确保进口时食品标签的版面(包括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与已备案的标签样张一致;

2、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报检时需提供标签备案号、中外文标签样张,同时提交《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声明》。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相关规定,其中特别强调:
1.基本要求部分:
(1)食品标签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2)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食品标签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食品标签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如下),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
(a)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为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cm)。

(b)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为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

(c)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为: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

(d)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包装袋等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瓶形或罐形包装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颈部、顶部和底部的凸缘。

2. 标示内容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国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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