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口食品的安全,电商们需要注意以下4点!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办法》将于今年的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点:跨境电商也要管
只要是在境内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的平台或者是生产经营者都适用该《办法》。《办法》中列明“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没有取得许可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实际生产经营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此外,“身在境外的”跨境电商平台也无法“独善其身”。
 
第二点:网络食品保存时间有要求
对第三方平台和生产经营者要求要“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办法》中列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另一方面,对入驻方也有注册要求,《办法》列明“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若是入驻方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还需要公示产品的注册证书或是备案凭证等资料。
 
第三点:幼儿奶粉不可夸大保健作用
“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明示或者暗示都被列为受限对象
 
第四点:“神秘买家”成为监管杀手锏
据悉,《办法》中对网络食品抽检将采取“神秘买家”的制度。
 
监管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抽样调查,按照记录填写抽样样品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存留相关票据。

同时为了保证采样的公正性,买样人员应对网络购买样品包装等进行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手段记录拆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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