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家具、灯具等实用产品的版权保护在欧洲各国“同欧不同法”。随着欧盟法院(CJEU)对联合案件 “Mio v. Asplund” 和 “USM v. Konektra”(合称“Mio案”)作出裁决,实用艺术作品正式进入“版权与外观双重保护”时代。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外观设计专利或专利已过期,只要具备独创性,原创设计仍能受到严密保护。本文深度拆解Mio裁决的三大核心变化,为跨境企业提供避坑与维权的实战指南。
长期以来,家具、灯具等实用产品的版权保护在欧洲各国“同欧不同法”。随着欧盟法院(CJEU)对联合案件 “Mio v. Asplund” 和 “USM v. Konektra”(合称“Mio案”)作出裁决,实用艺术作品正式进入“版权与外观双重保护”时代。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外观设计专利或专利已过期,只要具备独创性,原创设计仍能受到严密保护。本文深度拆解Mio裁决的三大核心变化,为跨境企业提供避坑与维权的实战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