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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卖家在美国卖货,什么情况下需要在美国缴税?

最主要的是看卖家的公司,在美国的参与程度。

跨境卖家在美国卖货,什么情况下需要在美国缴税?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美国主要有两层的税收,一层联邦税,一层州税。

在卖家进入美国市场以前,最好要了解清楚美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外国公司在美国需不需要缴税、要交多少税。

外国公司在美国交不交税、交多少,取决于卖家的公司,在美国的参与程度。

根据参与程度,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情况没有来自美国的供应商或物流

这种情况,主要以刚起步的卖家为主。

他们没有来自美国的供应商,在美国也没有资产或办事处。

这类卖家基本不会有特别复杂的税务问题,如果亚马逊卖家担心自己因为税务合规等问题被封店铺,可以选择提交保护性申报表1120-F。

沃尔玛卖家则需要在提交1120-F表的基础上,以美国纳税人的身份,提交W-9表格。

假如卖家用的是单一成员的LLC公司入驻的亚马逊,还需要提交5472表和1120表。

情况二:有使用美国供应商或美国物流,但没有驻美国的销售代表

这种情况,以起步了一段时间的美国卖家为主。

为了提高店铺的整体评价,很多卖家会使用亚马逊的FBA服务,或是其他美国物流服务。

但同时因为美国市场的销售额还没有特别大,暂时还不需要专门的销售代理处理美国市场的销售事宜,因此他们也没有聘请或外派专门的代理人。

这种情况的卖家,有可能会被视为「从事美国贸易或业务USTOB」,进而产生「有效关联收入ECI」的风险。

因此,有使用亚马逊FBA服务,或是其他美国本土物流服务的卖家,建议最好向美国国税局IRS提交1120-F表。

值得提醒的是,在美国提交信息申报表,并不等于在美国缴税。

在美国提交表格、告知收入和损益等情况,与在国内缴纳相关的税款,是完全不冲突的。

1120-F表就像一剂「预防针」,当IRS提出对卖家进行稽查的时候,1120-F表可以为卖家提供相应的证据,减少被强制关店或封号的风险。

假如卖家的确是从事美国贸易或业务,又或是卖家的非美国公司持有一家美国公司,那么除了提交1120-F表外,还需要提交8833表,用于获得税收优惠。

情况三:公司在美国设有办事处或拥有资产

这类卖家已经进入了成熟期,在美国的销售额也已经初具规模。

如果此类卖家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就会被视为在美国有常设机构PE: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办公室、员工、工厂等);

2. 存在有权执行合同的附属代理人(例如经常前往美国签订合同的销售代理人。)

3. 拥有位于美国的资产、设备或房地产

4.在美国注册了公司

而在这种情况下,会涉及到分支机构的利得税问题。

美国税法规定,外国公司的美国分支机构产生的ECI收入,在汇回总部时,需要针对ECI收入的利润部分,缴纳30%的分支机构利得税。

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美国和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分支机构利得税的税率能够适当降低。

(来源:艾凡咨询公众号)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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