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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4年1月1日起,绝大部分美国企业被要求遵守《企业透明度法》,即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CTA法案。
CTA法案要求拥有或控制公司的人,披露公司最终受益者的一些权益信息(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 BOI)。
和卖家印象里不同的是,该法案并非属于税法,而是《银行保密法》的一部分。
根据法案规定,BOI报告里的信息不会提交给美国国税局IRS,而是会提交给美国财政部下属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机构,又称FinCEN。
企业所有人需要在截止日期前,为公司提交完整、准确的BOI报告。
未满足报告的要求的企业,将会被处以每天500美元的民事罚款;
更严重的,甚至会面临2年监禁。
有些跨境卖家可能会认为,自己虽然在美国有经营、但经营主体不是美国公司,不需要申报;
还有的卖家会觉得,自己的美国公司体量不算太大,也没有雇佣多少员工,BOI报告可有可无。
但其实,CTA法案主要针对的,就是在美国任一管辖区有备案登记、有经营活动的小企业,且无论其注册地是否在美国境内。
而大部分小企业都无法满足豁免报告的要求。
法案内包括了23类豁免,包括上市公司、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证券经纪人或证券交易商、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免税实体、不活跃实体、大型公司,等等。
除了以上这些类型的公司,其他所有在美国有业务经营活动的公司,都需要进行申报。
什么样的公司属于「大型公司」呢?CTA法案是这样规定的——
1. 在美国雇佣了超过20名员工;
2. 在上一年的纳税申报单上报告的总收入(或销售额)超过500万美元;
3. 在美国有办公室、仓库等实际存在。
不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卖家,都需要遵守CTA法案,进行BOI报告。
在BOI报告里,卖家需要报告三种类型个人的个人信息:受益所有人、控制方、公司申请人。
受益所有人
CTA法案规定,受益所有人指的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报告公司至少25%所有权的个人」。
最常见的受益所有人,就是LLC公司的成员,以及C公司的股东。
此外,可转换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如果符合法案规定的25%的所有权门槛,也会在BOI报告中被视为受益所有人。
控制方
FinCEN要求BOI报告里,披露“任何对重要公司决策行使‘实质控制权’”的个人,这个「个人」就被称为「控制方」。
能够代表公司,或是对重要业务决策产生影响的个人,都可以被认为是控制方——
- 签订/终止合同
- 任命/罢免公司的高管或董事会成员
- 开设商业银行账户
- 出售/转让公司资产
- 对重要支出和投资拥有决策权
- 可以修改公司文件,如公司章程等
公司申请人
该项披露主要针对的是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新公司。
对于那些在2024年前就已经注册完成的公司,则不需要披露公司申请人。
公司申请人,主要是指在公司组建过程中,参与最多的个人。
进行BOI报告的公司,报告内需要包含两个公司申请人。
第一个公司申请人,是对申请成立LLC或C公司责任最大的个人;
第二个公司申请人,是直接向州务卿提交公司组建文件的人。
假如卖家委托第三方机构注册公司,则第二个申请人,就是机构内直接向州政府提交公司组建文件的员工。
由于BOI报告内包含了许多非常详细的信息,业务比较复杂、体量较大的卖家,建议最好是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来源:艾凡咨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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