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非美国居民而言,美国的税务系统过于复杂,想要弄清楚自己的纳税义务,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不同的公司类型,会使用不同的表格用于报税。
类型一:单一成员LLC
非美国居民可以通过成立单一成员LLC公司,在美国进行企业经营。
但作为非美国居民,只有当公司触发USTOB、获得ECI收入时,才需要使用税表,向美国国税局IRS报告所得税情况。
而在税法上,一般的、由美国人建立的单一成员LLC默认作为「穿透实体」进行报税。
也就是公司层面的税务,直接「穿透」、总结到个人税表上,一起报,省去了公司和个人都需要报税的烦恼。
而对于非美国人的卖家,在报税时可能会用到表格1040NR,用于报告所得税,以及表格5472,用于报告和非美国或和美国「关联方」的交易。
这里的「关联方」,IRS也给出了很具体的定义。
只要满足持股25%的非美国人、和该公司有关联且在年内进行过交易,就属于「关联方」范畴。
报税时,公司需要为每个关联方各提交1份5472表。
类型二:合伙企业
作为合伙企业申报的、由非美国人组建的多成员LLC,如果在美国涉及USTOB的业务,也同样必须提交美国纳税申报表。
但和单一成员LLC相比,合伙企业不需要提交表格5472和表格1120。
当公司没有业务活动时,可以免于申报。
如果需要申报,一般会用到表格1065,以及其附表K-1。
1065表用于报告公司的收入、收益、损失、扣除、抵免等。
而1065表发附表K-1,则是让公司进一步说明分配到每个合伙人的收入份额、税务扣除、税务抵免等情况。
附表K-1也是公司合伙人在美国境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
如果公司有在年内向美国以外的公司付款,需要提前扣除一部分钱,作为预扣税款。
这种情况下,公司在报税时,还需视实际情况的不同,提交8804表或8813表。
类型三:C公司
对于非美国居民而言,C公司的「性价比」不低——股东不用为个人所得税烦恼,且公司和股东之间是有限责任,不用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
但是,C公司在美国境内的合规要求,比起其他类型的公司可能会稍微高一些。
像是前面提到的5472表,C公司需要在截止日期前,和公司所得税申报表1120一同提交。
此外,如果公司年内涉及预扣税,又或是向非美国居民的股东派发股息,还需要额外提交1042-S表,用于申报预扣税和股息金额。
同时,这些非美国居民股东的所在国,若和美国存在税收协定,还需要向公司提供W-8BEN表,以证明自己能够获得更低的预扣税税率。
公司需要保留好股东提交的W-8BEN表,以备不时之需。
(来源:艾凡咨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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