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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伊州法院严打“挑选法官”乱象:涉及Keith、GBC,制裁、撤案、驳回三重警示!

美国法院近期明确打击以下“挑选法官”行为:通过撤案后迅速重诉、隐瞒已撤案件、反复合并或拆分被告,以规避随机分案机制,获取更有利的审判法官。

近期,美国伊利诺伊州北部地区联邦法院审理的多起诉讼案引发关注。William Huang案因明确构成“挑选法官(judge-shopping)遭官方制裁;Marshall Amplification、Julie Stiebritz两案因同类程序滥用被驳回;奢侈品品牌Marc Jacobs则在司法审查压力下主动撤案。多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反映出美国法院对“挑选法官”这类程序操纵行为的严格态度

一、6天撤案重诉,Huang案因“挑选法官”遭制裁

2025年9月16日,William Huang向伊利诺伊州北部地区联邦法院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案号25-cv-11154),案件分配法官后随即自愿撤诉;仅时隔6天,9月22日他再次提交内容完全相同的起诉状(新案号 1:25-cv-11411,Huang v. Shenzhen Zhaocheng Technology Co., Ltd. et al.)

更关键的是,在新案的民事封面页中,Huang一方未按要求披露前案已撤诉的历史。根据当地法院规则,民事封面页的核心作用之一就是防范“挑选法官”,需明确标注是否与其他案件存在关联,包括已驳回或发回重审的案件。这种“撤案后隐瞒历史再重诉”的操作,迅速引起了法院的高度警觉。

9月23日,法官Mary M. Rowland发出“说明理由令”,直指Huang的行为疑似典型的“挑选法官”——即通过撤诉后立即重诉的方式,规避随机法官分配机制,试图获得对自己更有利的审判主体法院要求原告律师10月1日前提交报告,说明前后两案是否关联,以及为何不应因隐瞒前案、涉嫌“挑选法官”而以藐视法庭追责。

Huang的律师辩解称,前案已结案,不属于“关联未决案件”,未披露是对表格要求的合理理解;撤诉是基于诉讼策略调整,并非为了“挑选法官”。但这一解释未获法院认可

12月10日,法官Martha M. Pacold作出裁决,认定原告律师的行为构成“挑选法官”,违反《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1(b)条

考虑到原告律师无其他类似不良记录,且该行为未对被告造成实质损害,法院最终作出制裁决定:将本案调查结果通报该地区所有法官,并警告若再犯将面临罚款及更严厉的制裁Huang的核心诉讼诉求也因程序违规陷入停滞

美国伊州法院严打“挑选法官”乱象:涉及Keith、GBC,制裁、撤案、驳回三重警示!图片来源:https://www.uscourts.gov/

二、同类操作密集爆发,三案均栽在“挑选法官”

1. Julie Stiebritz:版权侵权诉讼因程序滥用被驳回

案号及案件名称:1:25-cv-03459,Julie Stiebritz v.Schedule A

侵权类型:版权侵权

原告事务所:Keith A. Vogt PLLC、Jiangip LLC

违规行为:原告承认本案“Schedule A”中所列的127名被告,均曾在1:25-cv-02742号案件中被列为被告,因担心Chang法官作出不利的合并诉讼裁决,主动撤诉后重新提起本案,试图在不同法官面前获得有利结果

法院裁决:法官John J. Tharp, Jr.认定,该行为构成“挑选法官”,属于程序滥用,明确指出合规的做法应是接受不利裁决并遵循补救程序,而非通过撤诉重诉规避法官。

案件结果:2025年4月9日,法院驳回本案,终止所有未决动议和庭审日期,民事案件终止。

2. Marshall Amplification:商标侵权诉讼被驳回(不得再诉)

案号及案件名称:1:25-cv-13829,Marshall Amplification PLC v.Schedule A

侵权类型:商标侵权

原告事务所:Greer, Burns & Crain Ltd.(GBC)

违规行为:原告最初起诉9名被告,案件分配给法官后修改起诉状,仅保留1名被告以规避合并诉讼争议。法院查明,原告此前曾三次承认这些被告不应在单一诉讼中合并,却在Alexakis法官和Chang法官处两次撤诉后,重新提起新诉讼,重复将同一组被告列入起诉名单,直至案件分配到自认为有利的法官

法院裁决:法官John Robert Blakey认定,该行为属于“恶意滥用司法程序”和“严重的挑选法官行为”,浪费稀缺司法资源,援引多起先例支持制裁。

案件结果:2026年1月12日,法院驳回本案且裁定“不得再诉”,民事案件终止。

3. Marc Jacobs:商标侵权诉讼主动撤案

案号及案件名称:1:25-cv-13948,Marc Jacobs Trademarks, LLC et al v.Schedule A

侵权类型:商标侵权

原告事务所:Greer, Burns & Crain, Ltd.(GBC)

违规行为:为打击假冒产品,采用“Schedule A”批量诉讼模式,一次起诉20名被告,案件分配法官后立即撤诉其他19名被告,仅针对单一卖家“zhenhong666”推进。法院查明,该品牌曾在同一地区三起案件中,多次将同一组被告合并起诉,再通过修改被告的方式“挑选”法官

法院裁决:法官John Robert Blakey指出,这种“反复将同一组被告列入新案,直至案件分配给自认为支持合并诉讼的法官”的行为,构成程序滥用,缺乏善意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于12月4日发出“说明理由令”,要求其解释为何不应撤案。

案件结果:2026年1月12日,Marc Jacobs主动撤回对“zhenhong666”的起诉,避免进一步追责。

以上均为传统批量诉讼律所发起的Schedule A批量侵权诉讼案件,虽结局不同,但核心操作都是通过程序操纵规避法官分配规则,且均被法院重点审查,印证了“挑选法官”已成为美国司法圈的严查对象。

三、“挑选法官”为何被严打?

本质是破坏司法中立的程序操纵

所谓“挑选法官”,是诉讼方通过刻意撤诉、隐瞒关联案件、操纵被告合并等手段,规避司法系统的随机法官分配机制,试图“挑选”对自己有利的审判主体。这种行为看似只是程序操作,实则严重违背“司法中立”原则——司法公正的核心前提之一,就是法官分配的随机性和中立性,任何人为干预都会动摇司法公信力,损害诉讼双方平等权利,同时浪费司法资源。

美国司法:程序正义与实体权利同等重要

从四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见美国伊州法院对“挑选法官”行为的容忍度极低即便诉讼方的诉求可能存在实体依据,法院也明确强调,诉求的合理性不能成为突破程序规则的借口

美国司法体系的逻辑是,程序正义是实体权利的保障。《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及地方法规对关联案件披露、被告合并、撤诉重诉等的严格规定,都是为了防范程序操纵。近年来,法院对这类行为的审查持续收紧,不仅关注诉讼的法律依据,更重视程序操作的合法性与善意性。

四、跨境诉讼的关键启示

l 程序规则是底线,不可抱有钻漏洞心态。美国法院对程序合规性要求极高,关联案件披露、诉讼策略调整等需严格遵循规则,刻意隐瞒或操纵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l 诉讼策略调整需具善意。自愿撤诉、变更被告等操作,必须有真实合理的理由,而非为了挑选法官,否则易被认定为程序滥用;

l 尊重司法中立原则。法官分配的随机性是美国司法的重要特征,试图人为干预这一过程,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结语:司法公正不容“挑选”,程序合规是前提

美国司法体系中,不存在“挑选有利法官”的权利,保障程序正义是诉讼各方的义务。

跨境诉讼中,程序合规是前提,触碰“挑选法官”红线,终将得不偿失。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跨境知产说)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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