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速卖通发布一则欧盟税改发货ERP改造通知,原文如下:
一、背景
欧盟推出新的电商增值税法规,从2021年7月1日生效,新政会影响ERP向欧盟发货的要求,请务必留意一下通知内容。
增值税新政对于从欧盟以外发货履约的影响如下(具体详情请见4月19日平台公告:https://gsp.aliexpress.com/apps/notice/detail?spm=5261.message_list.Table.2.2b8a4edfB80aKH¬iceId=10812&language=zh_CN&gmtCreate=1618547226000&categoryId=9999&subCategoryId=9999):
● 取消低价值商品(即低于22欧元商品)免征进口增值税规定,因此从2021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至欧盟消费者的货物都要缴纳其收货地址所在国的增值税。
● 明确电商平台对通过该平台销售货物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情形:要求在一定场景下对货值不超过150欧元的普通商品由电商平台代收代缴增值税。
● 针对跨境售卖至欧盟消费者且已经由平台代收代缴增值税的包裹,需要在包裹到欧盟进口申报时提供平台的IOSS编号(平台一站式服务编号)证明平台已代收代缴相关商品的增值税,避免商品在进口时被海关二次征税。对于平台未征税的商品,禁止与已税商品打包在同一包裹内发货。平台未征税的商品不得使用平台IOSS编号做欧盟国家进口申报。
● 您必须对全球速卖通IOSS编号的使用履行保密责任,并确保您的合作伙伴合法使用全球速卖通IOSS编号。全球速卖通保留权利向您追偿任何滥用平台IOSS编号带来的损失。
如果商家使用线上发货进行面向欧盟国家的跨境发货, 则需要对商家使用的发货工具(含ERP)进行如下三点改造,以便避免欧盟税改以后影响商家的发货操作:
① 平台会对全球速卖通交易端进行下发已税和未税标识到交易子单维度,ISV接收全球速卖通传的税标;
简介: 税标是针对面向欧盟国家买家的跨境包裹根据平台是否已经代收代缴增值税打在子订单上的标识,将在2021年7月1日起开始使用。
- 已税:平台代收代缴包裹,到目的国海关时需要使用平台IOSS编号进行目的国海关申报;
- 未税:平台没有代收代缴增值税,不可使用平台的IOSS编号进行目的国海关申报。
② 菜鸟从ERP接收基于交易子订单维度的已税标识和未税标识,同时ERP要传子订单明细给到菜鸟;
③ 限制跨主订单合并发货;
以上改造国家范围仅限于欧盟27国: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
注意:除外国家不涉及到任何改造。
时间点要求:
请各位发货相关第三方ERP服务商和自研ERP商家根据以下接口改造指导于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改造,否则将影响线上发货。
若有疑问请发货相关第三方ERP服务商和自研ERP商家加入“欧盟税改ISV发货改造沟通群”钉钉群(群号33156687)进行沟通,入群请各位备注“ERP-公司名字”(入群请更改名字)。
二、API文档
1、AE新版交易订单详情查询
(修改点:新增already_taxed字段, I_TAXED 表示跨境已税,U_TAXED 表示海外仓已税。)
https://open.taobao.com/api.htm?docId=34813&docType=2
2、新增如下两个API接口-用于子交易订单商品维度税金信息查询:
● 背景及使用场景:欧盟新的电商增值税法规出台后,用于透传给线下发货物流商在海关侧的申报清关,仅使使用于线下已税子订单的申报
● 关务所需的申报清关字段:可查询到子订单商品税金及税率等信息
https://open.taobao.com/api.htm?docId=56229&docType=2&source=search
入参:order_id;
出参:quantity, order_tax_excluded_amount, delivery_amount,order_tax_amount, delivery_tax_amount, tax_rates, delivery_tax_rates, sub_order_id, currency
● 平台固定参数获取:可查询到平台IOSS编号
https://open.taobao.com/api.htm?docId=56215&docType=2&source=search
入参:无
出参:ioss_number
3、菜鸟创建线上物流订单接口
https://open.taobao.com/api.htm?docId=30198&docType=2
三、改造后的反馈
请在完成发货改造后进行反馈,反馈链接如下:
https://yida.alibaba-inc.com/o/FHGZ
四、需知
第三方ERP服务商和自研ERP商家: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务必确认改造完成,如果未完成改造,请通知商家使用商家后台的菜鸟线上发货页面进行发货,以免影响商家发货受限。
(编辑:江同)
(来源:速卖通训练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