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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篇文章看懂欧盟玩具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的区别

有卖家反应从德国清关进口的商品被德国海关卡住了,卖家误以为欧代就是进口商……

科普:一篇文章看懂欧盟玩具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的区别

上期回顾:最新侵权案件!熟悉的大牌再次维权,这次涉及类目广!现在知道也不晚

有卖家反应从德国清关进口的

商品被德国海关卡住了

德国海关2016年新规:

从德国进口的产品必须有德国当地的进口商

或者德国当地的公司作为担保人

才能从德国直接清关

卖家误以为欧代就是进口商

并不是的

小Jude给大家详细整理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的职责

看完你就能捋清楚三者主要负责什么了

三者的定义

● 制造商:指以制造商自己的名称或商标设计、制造玩具或者让他人设计、制造玩具的自然人或法人;

● 授权代表:指在欧共体内设立并已获制造商就指定事项代表其行事的书面授权书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 进口商:指在其经营期间将玩具自第三国投放到欧共体市场的定居在欧共体内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欧盟制造商的职责

1. 向市场投放玩具时,制造商应确保其玩具的设计和生产都是按照要求执行的。

2. 制造商应依照规定拟定所需的技术文件,并遵照规定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玩具与适用要求的合规性已被证明的,制造商应拟定一份EC合格声明,并加贴CE标志。

3. 制造商应当在玩具投放市场后将技术文件和EC合格声明保留10年。

4. 制造商应保证合格的批量生产落实到位。对产品设计或特性发生的变化,以及玩具合格声明参照标准的变化予以考虑。玩具若有风险制造商应对投放市场的玩具进行抽样、调查,将不合规玩具投诉及召回,并将情况知会经销商。

5. 玩具制造商确保玩具具有类型、批次、序列号、型号或任何方便辨识的标记,或将信息在包装上或玩具随附的说明上体现出来。

6. 制造商应当将名称、注册商品名或注册商标以及地址在玩具上显示出来,或将信息在包装上或玩具随附的说明上体现出来。

7. 制造商应当确保玩具附有易于消费者理解的语言书写说明书和安全信息。

8. 制造商认为其投放市场的玩具不符合法规,应改正措施使玩具合格,或将其撤回或召回。此外,玩具带有风险,应知会销往主管部门,并提供改正措施的详细情况。

9. 制造商在成员国主管部门提出合理要求时,并提供玩具合格性、易于理解的语言书写的所有信息及文件。配合消除制造商投放市场的玩具所带来之风险的任何措施。

欧盟授权代表的职责

1. 制造商可以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派一名授权代表。

2. 规定的义务以及草拟技术文件并不构成授权代表委托的一部分。

3. 授权代表应当履行制造商委托书中所规定的的工作。委托书应至少允许代表从事以下工作:

(1)在玩具投放市场之后,至少将 EC 合格声明和技术文件保留 10 年,供国家监管部门检查之用;

(2)应国家主管部门的合理要求,向其提交所有能证明玩具合格性的文件信息;

(3)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其采取旨在消除被授权玩具产品带来之风险的任何措施。

欧盟进口商的职责

1. 进口商应仅向欧共体市场投放规范的玩具产品。

2. 进口商在玩具投放市场之前,确认制造商执行合格评定。确保制造商拟定玩具所需的合格标志要求。玩具不符合要求,在符合规定后向市场投放。玩具有风险的,进口商将情况知会制造商和市场监督部门。

3. 进口商应当将其名称、注册商品名或注册商标以及地址在玩具上显示出来,或将信息在包装上、玩具随附的说明上体现出来。

4. 进口商应当确保玩具随附一种或多种易于为消费者理解的语言书写的说明书和安全信息。

5. 玩具在其责任范围内的,进口商应当确保仓储或运输条件不应损害到其对规定之要求的遵从。

6. 玩具具有风险时,进口商应对投放市场的玩具进行抽样、调查,必要时将不合规玩具投诉及召回,并知会经销商。

7. 进口商投放市场的玩具不符合法规,应改正使玩具合格,或将其撤回或召回。玩具有风险的,进口商应知会销往的成员国,提供已采取的改正措施的详细情况。

8. 进口商在玩具投放市场之后,至少保留 EC 合格声明副本 10 年,供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检查之用。

9. 进口商应当在成员国主管部门提出合理要求时,向其提供玩具合格性。根据该部门的要求,配合其投放市场的玩具所带来之风险的任何措施。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卖家已经清楚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三者职责了。在此,小Jude需要提一下7月16日起,出口欧盟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需要有欧代。注:英国除外

科普:一篇文章看懂欧盟玩具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的区别

欧盟市场监督条例的监管力度远远大于文字表达,作为2021年最为大规模的产品合规进程,其严谨性比其他法规还要高,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申请欧盟授权代理。

(来源:聚德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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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聚德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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