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标准(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报)
1、对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中小型企业,独立站年度业务规模超过1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超过30万美元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超过60万美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标杆企业,独立站年度业务规模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本办法有效期内一个申报主体只可申请一次。
3、对帮助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并开展独立站相关营销服务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企业,年度服务相关企业数达20-50家且服务质量优良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达50-100家且服务质量优良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超100家以上且服务质量优良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关于“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1、对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中小型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东莞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商企业;
(2)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3)2022年该企业独立站年度业务规模达到10万美元或以上。
2、对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标杆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东莞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商企业;
(2)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3)2022年该企业独立站年度业务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或以上。
3、对帮助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并开展独立站相关营销服务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
(2)帮助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并开展独立站相关营销服务业务;
(3)2022年该企业年度服务相关独立站企业达20家或以上且服务质量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