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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企业出口的退税和免税是什么!

什么是退税、免税?

跨境电商小包报关——9610阳光化申报,退税、收结汇。

参考文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来源: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_国家税务总局 (chinatax.gov.cn)

一、什么是退税、免税?

1、退税:为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出口的货物,有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票的,且提供了出口报关单,货物是已销售状态,可以向主管税局申请退还采购进项的增值税。2、免税:为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出口的货物,免缴纳增值税所以叫出口免税。

二、2013年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跨境电商税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壹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跨境电商企业出口的退税和免税是什么!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三、退免税政策与跨境电商企业的关系

退税政策是在企业取得进项发票的货物,进行外贸出口后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在2014年以前是为了鼓励一般贸易出口而设立的,国际税务总局在2013年开始将次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上,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到2018年,税务总局又下发了文件,关于跨境电商企业无票采购,但是出口的货物,适用免税政策(出口免增值税),因为没有进项,就不存在退税,进一步加大了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力度。

所以从税务层面,国家还是一直在鼓励出口、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的,从跨境出口退免税政策,到跨境电商无票采购出口后,可以通过核定征收的税务政策,都说明了国家税务总局对跨境出口电商的重视,同时也将跨境电商企业朝着合规化经营的方向进行引导。

下期给大家讲解关于跨境电商出口的四种申报方式:9610、9710、9810、1210。

(来源:跨境电商的瓜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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