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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专利申请程流及费用详解

德国专利申请程序及费用相关内容。申请人向德国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德文或德文权利要求书需翻译成德文或德文。申请文件通过形式审查后,受理通知书将以挂号信的形式发出。

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企业、个人和团体越来越多,其中大多数是欧洲国家,很多人会选择在德国申请专利。德国专利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本文主要介绍德国专利申请程序及费用相关内容。

一、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德国专利局(DPMA)提交申请文件,应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

2.在德国申请专利,需要使用德文和德文两种语言。德文或德文权利要求书可以在受理后进行翻译,也可以在提出申请之前进行翻译。

3.申请文件经德国专利局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通知书将以挂号信的形式发出。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的两个月内缴纳相应的申请费。如果没有缴纳相应的申请费,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4.自申请日起18个月为实质审查期。申请人应在此期间内对其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答复或修改。

5.审查通过后,该专利将被授予专利权,并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

二、费用

1、申请费:德国专利的申请费包括官方费用(即官方费用申请书费)和实质费用(即官费+翻译费)。官费和官费都是统一缴纳的,而实质费用则要根据所提交的材料以及具体要求来确定。实质费用主要包括:申请文本翻译、说明书摘要翻译、权利要求书翻译和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翻译。

一般来说,德国专利申请中的官费是600欧元,而德国专利申请实质费用则为400欧元左右。

2、官费缴纳:在申请前需要缴纳官费,以德国官方规定为准。在递交申请之后的30天内缴纳官费,如超过30天仍未缴纳则视为放弃该专利申请。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官费,则视为该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驳回理由、修改后重新递交或者放弃该专利申请。

三、发明名称的限制

德国专利法第52条规定,如果发明的名称不符合规定,则不得作为德国专利申请的名称。德国专利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发明名称与其他类别的发明名称不同时,它必须在说明书中给予其明确的、可识别的指定。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其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识别和描述的发明。此外,申请专利的发明不能与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相同或类似。由于德国专利法第52条第(1)款是关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名称必须与在后专利相同或类似,因此,如果在后专利和在先专利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况,则可以通过修改在后申请的申请文件来解决。因此,在提出德国专利申请时,必须清楚地表达发明。

四、形式审查

1.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可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审查意见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未答复或未作出决定,将视为审查意见已被提出,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审查员应当在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向申请人提供一份书面意见或口头答辩书。申请人可以对审查员的书面意见或口头答辩书进行修改和补充,以提高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

3.如果专利申请以文字形式提出,则只能通过德国专利局在线系统提交,不能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递交。如果专利申请是以实物形式提出,则需要将申请文件、实物和相关证明材料委托给专利代理人办理。

五、实质审查

德国专利申请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就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需要3-6个月,申请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异议请求。

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德国专利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分类,并对其中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发现存在缺陷,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否则会被视为撤回申请。申请人如果没有答复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主动申请撤回申请。

在递交最终申请书之前,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提前申请的方式,提交形式审查请求书和说明书摘要,从而加快实质审查程序。如果未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德国专利将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德国专利申请提交后三个月内(不含三个月)申请人可以收到正式的专利授权通知书。如果对授权通知书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六、异议程序

在德国,专利的申请后,需要经过大约12个月的实质审查。审查是由专家(不是官员)进行的。如果认为不符合形式要求,或者认为不符合实质要求,则可以提出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可以提交文件来支持或反驳该申请。该申请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一般情况下是这样)。

如果不进行实质审查,则将被视为同意申请人的意愿(即在专利申请中公开了申请人的意图)。因此,在德国申请专利可能会产生与在中国一样的结果:如果该专利申请不符合形式要求,则将被视为同意申请人的意愿;如果该专利申请符合形式要求,则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同意申请人的意愿。

在德国,除上述所述程序外,还有一些其他程序也会导致专利被授予。例如:

德国发明专利申请要求公开或修改一项发明的非独占性权利要求;

德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要求公开或修改与现有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的非独占性权利要求。

七、授权公告和授予专利权

专利授权后,需要进行公告。专利公告主要包括:授予专利证书、专利登记号、专利权人、发明人及其他专利权相关信息。

通常情况下,德国专利局在获得授权后会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规定费用,否则授权通知书失效。在缴费期限内,申请人可以缴纳所有费用,也可以选择撤回申请。

专利申请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向德国专利局提交一份委托书(Certificate of Agreement)。该委托书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也可以自行办理。

以上就是德国专利申请的流程以及费用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对您的问题作出详细专业的解答。

(来源:Snow说知产)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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