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所申请的商标在马来西亚享有专用权的法律制度。马来西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商标法》,该法规定商标申请应采用一标一类注册,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在所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预先确定一个名称。通过申请确定了商品或服务类别,申请人就可以使用该名称,并可在广告宣传、包装、标记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名称。申请人必须提交申请书,并按照所申请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进行分类。根据《商标法》规定,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在马来西亚的土地上或建筑物上使用,或为使用在任何商业活动中。
一、申请
1、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人可自行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厅提交申请,也可委托在马来西亚有代理服务的专业机构代为提交。
2、商标的类别及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马来西亚商标注册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商品或服务分类,对申请人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a)是否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b)该商品/服务是否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人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地的市场要求;c)该商品/服务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已经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确定申请日: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厅收到申请后,会在1个月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可以,会尽快下发受理通知书,如果认为不可以,则会发出驳回通知。
4、确定使用范围:根据马来西亚《商标法》第36条规定,商标注册证有效期为10年。
二、形式审查
1.申请人:在马来西亚办理商标注册需要提供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国际分类、商品/服务项目。
2.商标图样:清晰、完整的商标图样,大小不限,一般为5×5 cm或10×10 cm。若需注册立体商标,还需附送立体商标图样。如果是颜色组合申请,则颜色组合需要大于等于10种且小于等于30种。
3.申请日期:申请日即为申请人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之日。
4.审查方式: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会对该商标进行形式审查。
三、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委员会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对申请文件、申请书、商标图样、使用证据等进行全面审查的过程,是一种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的审查,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防止将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予以注册。
若申请人对实质审查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提出复审,如果复审被批准,将驳回原申请;如复审被拒绝,申请人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法院在接到民事诉讼后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做出判决。如果法院的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则申请将被驳回。
四、公告及异议
公告期: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即收到通知后的6个月内。商标公告是向社会公众公示该商标的申请内容的一种方式,任何公民都可以请求公布。此外,申请人也可以请求在5个月内向有关机关提出异议。
异议期:异议期为6个月,自商标注册日起计算。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将在注册之日起算6个月后获得注册。
马来西亚的商标保护采取“申请在先”的原则,即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任何人如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若该商标已经在马来西亚注册,则该商标将获得马来西亚商标保护。如果有他人已经在马来西亚注册该商标且该商标仍在有效期内,那么他人提出异议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也是有可能的。同时,如果其他人对申请进行了修改,或者撤销了原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则该商标也将被撤销。
五、异议及复审
若他人提出异议,异议将被驳回。若申请人不同意他人的异议,可以通过提交复审来进行救济。复审的申请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申请人必须在商标注册前向知识产权法院提交复审申请,并在收到受理通知后的6个月内向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没有收到受理通知,则该申请人不能通过复审获得商标注册。
复审的请求必须在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60天内提出,否则该申请将被驳回。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审查员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审查结果,审查员将裁定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并说明理由。
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商标局将决定是否核准商标注册。若被核准注册,则该商标注册申请将被视为自动生效。
六、核准注册
马来西亚商标局(DRC)根据《商标法》第15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应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在此基础上,申请人必须向 DRC提交一份经公证的申请,该申请应根据《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如果商标注册申请符合上述要求, DRC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将对该商标进行初步公告。如果没有发现与《商标法》第15条所列明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 DRC将把该商标列入初步公告。如果有人对初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则 DRC将驳回异议,并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认为异议成立,则应向 DRC提交书面声明,说明其反对理由。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人提出异议, DRC将核准注册该商标。
七、注册公告
经审查核准注册后,商标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注册商标。公告期为2个月,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均可对商标提出异议。如果存在异议,则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MDRC)决定是否裁定或驳回该商标申请。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和续展办理周期约为2-3个月。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2-3个月后可取得《商标注册证》。该《商标注册证》自注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可续展2次,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
(来源:Snow说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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