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电商进入合规深水区。内地企业普遍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13%增值税的双重税负,利润空间不断压缩。然而,不少卖家却凭借一张“香港公司”牌照,实现年省税费超过50万元。这并非税务噱头,而是基于两地税制差异的真实红利。
香港连续28年蝉联“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其税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三大红利:
两级制税率:首200万港元税前利润仅8.25%(内地25%);
地域征税:离岸收入0税率,跨境贸易免税;
无增值税:相比内地节省13%流转税。
香港实行的是“地域来源税制”,即只有来源于香港的利润才需缴税。
这意味着,如果跨境电商卖家能够将业务重心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地区,或者合理安排收入来源地,便可以有效降低税负。
税负实测,举例500万利润测算
假设一家跨境电商企业年利润为500万港元,来看一下香港公司与内地公司的税负对比:
香港公司:
首200万利润 × 8.25%税率 = 16.5万港元
剩余300万利润 × 16.5%税率 = 49.5万港元
合计税费:66万港元
内地公司:
500万利润 × 25%税率 = 125万港元
税费差额:125万 – 66万 = 59万港元
这仅仅是企业所得税的对比,如果考虑到内地企业还需缴纳增值税、外汇管制的影响,实际节省的税负和便捷性可能更多。香港的企业实际税负率远低于许多国家和地区,这对跨境电商企业来说是一个显著的优势。
离岸利润豁免,是香港公司实现“非香港来源收入免税”的关键路径。
近年来,香港税务局(IRD)持续收紧审查标准,企业如要成功申请离岸豁免,需充分证明自身具备商业实质,并确保相关业务活动均在香港境外进行。
1. 运营实质要求
企业应具备合理的经济与运营实质,例如:
在香港租赁真实可用的办公地址(共享空间可接受,但需能证明日常办公活动);
具备一定数量的本地员工或管理层,能够解释其在集团中的实际职能;
香港实体应在集团结构中承担合理职能,如财务结算、合同管理或区域管理等。
纯粹作为“纸上公司”或无实际运营的注册主体,将难以获得离岸利润认定。
2. 三流合一证据链
税务局审查离岸豁免时,通常要求企业能够系统展示“合同流、物流、资金流”的完整链条,并证明关键利润活动在香港境外进行:
合同流:主要谈判、签约地点和履行活动应发生在境外;
物流:企业应能清晰展示货物跨境运输路径。若为转口贸易,需说明货物虽经香港,但未在香港落地或产生增值活动(如仓储、分销、包装等)。关键在于利润形成活动不发生在香港;
资金流:客户可付款至香港账户,但需能说明交易对手及履约均在境外进行。
税务优化虽诱人,但实现路径中细节极多:从公司注册、账户开设、离岸申请,到年度审计、CRS信息报送,每一步都考验服务商的经验与稳定性。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跨境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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