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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7日下午公布并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7日下午公布并实施

雨果网获悉,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为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7日下午公布并实施

据雨果网了解,《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所称的存托凭证,包括跨境基础证券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以及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存托凭证。该办法鼓励存托凭证业务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收付,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

《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7日下午公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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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雨果网 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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