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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日本商标申请的授权进度?

近年,随着日本商标申请量的增加,日本特许厅的商标审查期间呈现上升趋势。

如何加快日本商标申请的授权进度?

近年,随着日本商标申请量的增加,日本特许厅的商标审查期间呈现上升趋势。

2017年平均FA(从申请人递交申请到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6.3个月,

2017年平均TP(从申请人递交申请到审查结束的期间)7.7个月。

在个案中,申请人需要多久能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和审查决定,会依个案情况而不同。作为2018年的日本特许厅目标,平均FA(从申请人递交申请到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为7~9个月,平均TP(从申请人递交申请到审查结束的期间)是8 ~10个月。

如何加快日本商标申请的授权进程?

日本商标申请的授权进程的加快有“First Truck审查”和“早期审查”两种方式。早期审查要求的三种情况中,原则上均要求在日本对于该商标已使用或进行了相当程度的使用准备,中国申请人更容易满足的是“FirstTruck审查”的要求。

✦1,争取适用“FirstTruck审查”制度

对于2018年10月1日以后的商标申请,日本特许厅开始适用“FirstTruck审查制度”,此制度概要是商标申请时,申请人所指定的所有“指定商品/指定服务”均为“类似商品/服务审查标准等中记载的商品/服务”时,适用“First Truck审查”,在该审查方式下日本特许厅的审查会比通常申请快2个月左右。

“FirstTruck审查”的适用不需要申请人特殊提及,不需要官费。日本特许厅认为满足上述条件的案件自动适用。

此处所说的“类似商品/服务审查标准等中记载的商品/服务”,具体指日本的《类似商品/服务审查标准》,《商标法实行规则(别表)》《商品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中记载的商品/服务。具体哪些商品/服务名符合“FirstTruck审查”的要求,我们会在个案中具体为您提供咨询。

✦2,争取适用“早期审查”制度

日本商标申请一旦被特许厅判断为适用“早期审查”,将极大程度的加快商标的授权进程。2017年适用早期审查案件的平均FA(从申请人递交申请到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1.8个月,作为2018年的日本特许厅目标,从提出早期审查请求到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期间为3个月之内。早期审查请求不产生官费,但会产生额外代理费用(费用详情请来信咨询)。

请求日本特许厅启动早期审查,需要向日本专利局递交“与早期审查相关的情况说明书”。即使是已经递交了商标申请的案件,也可以在申请日后递交早期审查请求。

早期审查的适用要件较为严格。分为三种情况,满足其一即可。

对象情况(1)申请商标满足“使用相关”,并且,其授权具有紧急性的案件。

上文中“使用相关”的定义为“申请人(或被授权许可人)已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务商使用该申请商标,或已在相当程度上进行了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务商使用该申请商标的准备”。

所谓“其授权具有紧急性”,指满足下述五种情况之一;

1)第三人正在擅自使用该申请商标、或已在相当程度上进行了使用该申请商标的准备

2)对于该申请商标的使用申请人受到他人的警告

3)有第三人提出希望得到申请商标的使用许可

4)对于该商标申请人向日本以外的专利局或政府机关提交了商标申请

5)申请人提交基于申请商标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需要留意的是,此情况中的“使用相关”,通常被理解为是限定于在日本的使用和使用准备,即 “申请人(或被授权使用人)已在日本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务商使用该申请商标,或已在日本在相当程度上进行了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务商使用该申请商标的准备”。

对象情况(2)申请人(或被授权许可人)仅指定了“已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或在相当程度上进行了使用准备的商品/服务。

需要留意的是,此情况中的“使用相关”,通常被理解为是限定于在日本的使用和使用准备,即申请人(或被授权许可人)仅指定了“已在日本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或在日本在相当程度上进行了使用准备的商品/服务。”

对于此情况下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商品/服务名,允许通过补正手续将其进行删除。

对象情况(3)满足“使用相关”,并且,申请指定的所有商品/服务名称均为《类似商品/服务审查标准》等中的商品/服务名称。

上文中“使用相关”的定义为“申请人(或被授权许可人)已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务商使用该申请商标,或已在相当程度上进行了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务商使用该申请商标的准备”。

此处所说的“类似商品/服务审查标准等中记载的商品/服务”,具体指日本的《类似商品/服务审查标准》,《商标法实行规则(别表)》《商品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中记载的商品/服务(此处与First Truck制度要求相同)。

需要留意的是,此情况中的“使用相关”,通常被理解为是限定于在日本的使用和使用准备,即“申请人(或被授权使用人)已在日本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务商使用该申请商标,或已在日本在相当程度上进行了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务商使用该申请商标的准备”。

对于此情况下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商品/服务名,允许通过补正手续将其进行删除。

另外,通过马德里商标途径指定日本进行领土延伸的商标申请,不适用早期审查制度。最后,新类型商标(动态商标/全息图商标/仅由颜色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位置商标)不适用早期审查制度。

(来源:K哥聊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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