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7 15:37
澳大利亚于1906年制定外观设计法,即《1906年外观设计法》,该法采用登记制,在授权前对申请进行审查。
澳大利亚现行法是《2003年外观设计法》(the Design Act 2003),于2004年6月17日起正式生效。新法实行注册后审查的制度,在对外观设计申请注册之前只对其做形式审查,在申请人提出请求后才进行实质审查。
在澳大利亚的外观设计申请流程:
第一:根据澳大利亚2003年《外观设计法》,澳大利亚对外观设计申请实行注册后审查制度,只有经申请人或第三方请求才进行实质审查程序。
第二:申请人应在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6个月内提出注册或公开请求,反之则视为放弃。若提出注册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颁发注册证书。若仅提出公开请求,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进行公布,虽申请人不享有完全权利,却可使第三方的相同申请丧失新颖性。
第三:注册外观设计经实质审查合格后,再次公告,其权利人即可以完全享有相应权利。
外观保护期限
新法修订之前:专利权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6年,可有两次延期,每次5年,因此最长保护期限为16年。
新法修订之后:最长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来源:K哥聊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