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卖家】关于印发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方案的通的通知
【跨境卖家】关于印发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方案的通的通知
进一步增强外贸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培育本地外贸自主品牌,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
申报城市 申报时间申报对象补贴额度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
申报地:
厦门
申报时间
有效时间:
2021年6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
厦门市外贸企业
补贴额度

(一)自主品牌营销支持

 鼓励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扩大自主品牌项下消费品的国际市场营销,并给予最高50万元的年度营销奖励。
(二)小规模出口企业基本风险统保扶持
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及以下且不为0的企业基本风险统保保费全额扶持,保险公司对单个买家赔付上限不低于5万美元,赔付比例不低于80%。
(三)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
一是品牌出海网站扶持。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可进驻AMOY BRAND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并享有相关扶持措施,出口优秀品牌可优先在网站重点品牌专栏进行展示。
二是境内外品牌展会支持。支持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参加“精品厦门”或“品牌厦门”等海外区域品牌展会,品牌企业占参展企业总数不低于70%,并对企业展位费、人员费用等成本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展位费补助标准在举办地标准上上浮20%(不超过4个展位);支持品牌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大型外贸转内销展会,并对展位费及公共区域租金、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等公共支出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展位费按A类品牌展展位费标准补助。
三是开拓国内市场展会扶持。支持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抱团参加国内专业展,优先列入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并按标准给予一定扶持。
申报条件

外贸企业需拥有海外自主品牌,并且要在申报推荐表中如实填写企业境外商标数量、营收情况、专利情况以及纳税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