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EUIPO)是一个有组织的国家联盟,由欧洲联盟成员国组成,该联盟的宗旨是在欧盟范围内协调商标政策,通过商标注册和管理,保护商标和促进商标使用,以提高消费者的信心和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欧盟商标包括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在欧盟成员国受到法律保护。
欧盟商标申请分国内注册和国际注册两种方式。
一、商标检索
1、申请人自行提供商标样本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检索
2、申请人可在申请之日起1年内要求提供使用证明
二、提交申请
欧盟商标申请必须具备的文件:
1、申请书一份,申请人须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商标图样两份,清晰、易辨,并附送商标图样两张;
3、若申请注册的商标为人物形象,需附送提供人物画像;
4、若申请注册的商标为商品名称或非固定的类别,则需要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以便申请人日后对该商品类别进行扩展。
5、若委托欧盟国家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一份。委托书格式由欧洲商标协会统一制定,提交后无需公证认证。
三、形式审查
1、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后,还需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缴纳商标申请费。如申请的商标属于《欧洲联盟商标条例》列明的类别,则申请人需同时缴纳额外的类别申请费。具体费用如下:
2、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名称或地址;清晰的商标图样;指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3、受理通知书: EUIPO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会下发一份受理通知书(Memorandum of the application)。如果没有收到通知书, EUIPO将不会受理该申请。
4、缴纳注册费: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的通知, EUIPO将收取注册费(即官费)。
四、实质审查
1、申请欧盟商标,如果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的名义或地址有变更,那么在提交申请后,将向申请受理机关通知变更后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6个月左右的时间,可以得到一个是否受理的通知,如果不受理,那么向申请人提供不受理的原因。如果受理,那么进入下一阶段;
3、如果受理,那么将进入初审程序。
五、公告和异议
欧盟商标的注册过程中,商标申请会在官方指定的刊物上刊登,并且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39条,商标申请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没有被驳回或者被异议,该商标将在官方指定刊物上刊登。如果有异议,商标将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异议答辩。如果被异议的商标申请是基于在先权利而提出的,则在提出异议前必须向欧盟法院起诉在先权利。
(来源:Snow说知产)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收录于以下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