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丹知识产权管理法于1997年4月4日生效,该法对商标和服务商标的保护与注册作出了规定,在此之前,商标保护的形式是在日报上刊登警告通知。新商标法主要规定不丹可以多类别申请,申请人可根据所属国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
该国于2000年8月4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有关议定书,成为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宗卡语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提前6个月可办理;宽展期6个月。
目前,不丹采用尼斯分类第10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不丹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颜色、字母、数字等。
申请在先原则
单一国家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前,查册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申请人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一是得知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重复或类似;二是得知我们的商标是否符合政府关于商标法律的标准。
温馨提示: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历时长久。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更长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提示注册前务必对商标进行仔细查询。
若查询结果显示没有他人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存在,即可提出申请。通常情况下,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商标申请。
申请递交后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不丹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①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②商标缺乏显著性;③商标具有不良影响;④恶意注册;⑤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 6-8个月。
1、申请人需要提交关于申请人的中英文企业名称以及相关的地址;
2、商标注册国际分类以及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清单;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4、清晰的商标图样,黑白商标的需要提供五份商标图样;彩色商标则需要提供黑白图样及彩色图样。
5、如果在不丹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过该商标的,那么还需要提交关于该商标的至早的使用地点以及日期。
(来源:Monica聊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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