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跨境卖家在申报出口退税的时候,经常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而导致退税驳回,今天小编总结了5大问题,给大家避坑排雷。
大家知道FOB只是离岸价,出口企业不承担国际物流的成本。但很多跨境卖家以FOB价报关,但账上又有国际物流费,然后觉得既然物流商给开了发票,拿来做账还能降低企业利润。
这种情况下,如果税局不深究,可能只是让你把国际物流费从成本上踢除,这只会导致企业利润变高需要多交税;但假设税局深究起来,你就得好好想想,怎么解释自己只收了FOB报关的收入,却要承担国际运输费用,这么做“亏本”买卖,业务是否真实?是传统外贸还是跨境电商企业?电商收入确认在哪里,利润在哪里?
如果你是规划了香港公司作为境外的销售主体,国内公司仅是作为供应链公司,给香港公司供货;出口报关时选择FOB报关,那么国际运输费必须由香港公司支付,而不是国内的出口公司支付。
大部分跨境电商卖家通常是直接把货丢给货代公司,由货代公司一条龙全部搞定。为了少交税,部分货代公司会把境内费用、国际运输费用一起开具给出口企业,开的是0税率或者免税发票。但根据增值税的规定,只有国际运输及代理费才享受免税,国内段的是不享受免税的,因此,卖家要申请出口退税,一定提前和货代公司沟通,国内段发票和国际段运输发票一定要区分开来。
其次,现在税局会要求所开发票,必须详细显示各费用名称,如代理运费、代理报关服务费、代理杂费等;但实际货代基本上都是一起把代理费开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这个企业在拿到发票的时候也要注意检查。
图片来源:跨境电商财税课堂自制
这个需要结合报关方式来看,如果你是走9810出口报关,货直接运到亚马逊的FBA仓,钱也是直接通过电商平台绑定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回到国内出口公司,这样你境外收货人填亚马逊没问题。
但假设你是规划了香港公司作为境外的销售主体,走0110出口报的关,这个时候境外收货人建议填香港公司;因为假设你境外收货人填亚马逊,这就和你的业务流和资金流对不上,会影响你后期的退税。
这个问题在跨境电商中很常见,因为很多跨境电商都是散货,为了节约物流成本,通常会选择把货交给货代公司,和其他卖家的货一起拼柜出口。
出口退税文件规定:备案单证内的报关单与提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要相符。目前,跨境出口的企业走海运居多,市场上的提单分2种:一种是由船公司出具的船东提单,另一种则是由货代出具分提单。
一般情况下,退税需要提供船东提单。但在实际中,因为船公司只接受整箱货物的订舱,而不直接接受拼箱货的订舱,只有通过货代公司将拼箱货拼整后才能向船公司订舱。对于拼箱货,船公司只签发一套船东提单给到货代,而货代为了商业保密一般不会提供船东提单,多数是货代自己自制的分提单。那卖家朋友应该怎么去应对呢?
(1)要求货代公司“分票报关“
比如一个柜子有3个客户的货,出一份提单,这就是“合票出单”,3家公司都有进出口经营权,都需要申请出口退税,报关抬头不一样,那么就需要分开报关,各退各的税,“合票出单,分票报关”是海关允许的。
(2)确保货物提单和报关单出口信息的一致
不论是船东提单还是货代提单,提单上的发货人、货物品名、数量、规格、运输方式、目的港、提运单号等内容,都必须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内容相符。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缺失,需及时联系报关行或相关部门进行更正。
(3)船东提单(总提单)+货代分提单
如果货代能配合情况下,尽可能拿到船东(总)提单复印件,总提单显示其中一家出口企业为发货人,而另几家拿到的总提单复印件作为佐证,这种情况下虽然提单上的发货人没显示自己公司的名字,但只要各自出口的货物在提单上,仍可以退税。
报关单上有3个单位,我们进项发票上只要对应其中一个就可以了。只是你在税务申报过程中,怎么换算的问题,有的是吨,有的是公斤,有的是个,有的是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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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跨境电商财税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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