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德国,商标异议必须在商标注册公告后的3个月内提出。异议期限从公告次日起计算,若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文将简要介绍德国商标异议的流程,帮助商标权利人高效应对异议问题。
一、德国商标异议理由
1.相对理由
主要涉及与其他在先权利的冲突,通常由第三方提出异议。常见的相对理由包括:
(1)与在先商标冲突:拟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或商标申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存在混淆可能性。
(2)与知名商标冲突:拟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的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损害其独特性或声誉。
(3)与未注册商标冲突:拟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如企业名称)存在混淆危险。
(4)代理人抢注:拟注册商标存在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抢注的情况。
(5)与其他商业标识冲突:拟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商业标识(如企业名称、原产地名称等)存在混淆。
2.绝对理由
主要涉及商标本身不符合注册条件,通常由商标局主动审查,但也可在异议中提出。常见的绝对理由包括:
(1)缺乏显著性:商标缺乏显著特征,无法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描述性标志:商标仅包含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等描述性信息。
(3)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商标可能损害公共秩序、声誉或宗教信仰。
(4)误导性标志:商标可能误导公众,尤其是关于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或地理来源。
(5)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商标包含国徽、国旗或其他受保护的官方标志。
二、异议流程
1.提交异议申请(1)异议人需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注明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并缴纳异议费用。
(2)期限:异议必须在商标公告后的3个月内提出。
2. 受理与通知
(1)受理条件:DPMA审查异议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如是否在期限内提交、是否缴纳费用等)。
(2)通知被异议人:若异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DPMA将异议材料副本送达被异议人。
(3)答辩期限:被异议人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提交书面答辩。
3. 冷静期
(1)申请冷静期:双方可共同申请至少2个月的冷静期,用于协商解决争议。
(2)冷静期延长:冷静期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费用不退:若双方达成协议并撤回异议,异议费用不予退还。
4. 异议对抗阶段
(1)补充证据:若未达成协议,异议人需在2个月内提交补充证据。
(2)答辩与反驳:DPMA将异议人的补充证据转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可在2个月内进行答辩或提交反驳证据。
(3)程序终止:若任何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DPMA可终止程序并作出裁定。
5. 裁定与送达
(1)裁定内容:DPMA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和证据作出裁定,结果包括:
①异议成立:撤销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②异议不成立:维持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2)裁定送达:裁定结果将送达双方。
6. 复审与上诉
(1)上诉期限:若任何一方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后1个月内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上诉。
(2)进一步上诉:对联邦专利法院的判决不服,可进一步上诉至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
注:如果异议人基于其在先注册商标提出异议,而被异议方要求异议人提供使用证据,则异议人必须提供其在先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5年内的真实使用证据。如果异议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其异议请求可能会被驳回。
在德国商标异议这件事上,细节决定成败。尤其是使用证据这一块,千万不能马虎,否则异议可能直接被驳回。只有准备充分、策略得当,才能更好地护住自己的品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你您在商标异议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小Jude。我们将与您携手,为品牌的长远发展扫清障碍,保驾护航。
(来源:聚德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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