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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异议、撤销实战分享:一个疏忽丢掉商标

美国商标异议与撤销,正悄然成为许多出海卖家最棘手的“头疼事”。

美国商标异议与撤销,正悄然成为许多出海卖家最棘手的“头疼事”。近两年来,为此寻求帮助的卖家数量显著攀升。

有的是刚注册的美标被人异议,有的是已经拿证的商标被人提撤销。很多卖家一开始都不太紧张,典型反应是:

“这不就是对方找事嘛,看律师怎么回两封信就好了。”

但只要程序进入美国商标评审与上诉委员会(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简称 TTAB),性质就变了,不再是单纯的“审查阶段沟通”,而是一套接近诉讼的小程序。里面每一步都有时间要求,每一次沉默、拖延,都可能被解释为“放弃”。

结合实战中常见的情况,用通俗的话来聊聊这三个问题:

1.没按时答复,会怎样把商标“玩没了”。

2. Discovery Conference(证据披露会议)到底在干嘛?

3. 遇上拖字诀对手、敷衍答复,卖家能做什么?

01

一个“没当回事”的缺席,商标直接没了

先说一个最典型的卖家案例。

有个卖家在美国申请了商标,做得还不错,链接也跑起来了。后来突然收到异议通知,对方是做同类目的老卖家。卖家第一反应是:对方就是想恶心我,八成是谈钱。

接着他犯了两个错误:

第一,通知发给自己美国代理律师后,就再也没跟进。

第二,看到文书里写了几次时间节点,但觉得“反正律师会盯着”。

结果就是:

答辩期限到了,没有正式答辩,也没有申请延期。

TTAB 这边直接走缺席程序,商标申请被驳回。

现在TTAB 已经把异议、撤销案件的答辩期限从 40 天拉长到了 60 天,看上去是给申请人更多准备时间,但底层逻辑没变:

美国商标异议、撤销实战分享:一个疏忽丢掉商标

美国商标异议、撤销实战分享:一个疏忽丢掉商标

在期限内不答辩、不申请延期,就默认你不打这场仗了。

对于卖家来说,第一条铁律就是:

只要收到 TTAB 的立案通知,先别纠结对方是不是恶意,先把答辩时间延期可能性搞清楚,把球接住,再谈后面的策略。

02

Discovery Conference:一次电话,暴露双方底牌

很多卖家完全没听说过 Discovery Conference,只知道“律师说要开个电话会”。

但在实务里,这个电话会的分量不低,因为它是 TTAB 强制要求的一个程序

一般流程是这样的:

1TTAB 发出立案通知。

通知里会写明答辩截止日期,同时安排后续程序时间表,其中就包括 Discovery Conference 的最后期限。

2答辩提交之后的一个时间段内,双方律师要在规定时间里安排一次电话或视频会议。通常是答辩期满后的 30 天内解决。

3会议聊什么

大致会围绕三个方向:

(1)双方主张大概长什么样,各自的核心理由是什么?

(2)有没有和解、共存的空间,哪些点可以先缩小争议?

(3)后续证据开示怎么安排,初步披露、质询、文件提供的时间表?

听上去挺“官方”,但卖家真正关心的是:我不配合行不行?

现实中确实有人这样操作:邮件不回,电话不接,一拖再拖。

对手那边如果是有经验的团队,一般会这么做:

先不断发邮件催促,保留证据;如果对方一直装死,就向TTAB 申请强制,让官方来指定会议时间和方式。

一旦 TTAB 介入,给出明确命令,结果会有两个方向:

1. 双方乖乖按时间开完会

2. 依然有人不参加,那么 TTAB 就会考虑制裁,严重的会直接往缺席判决方向走

美国商标异议、撤销实战分享:一个疏忽丢掉商标

对卖家来说,Discovery Conference(证据披露会议)有两个实战价值:

第一,这是一次能试探对方底线和态度的机会。对方非常激进,还是有谈判空间,能从电话里听出很多信号。

第二,这是 TTAB 看你是不是认真对待程序的一个窗口。如果连这步都敷衍,很容易在后续出现对你不利的推定。

所以建议是:

无论你对案件前景多悲观,Discovery Conference 一定要参加,并且提前和律师想好谈判路线,而不是上来就只说一句“我们不同意”。

03

遇到故意拖延时间的卖家 该如何快准狠推进商标异议流程

Discovery Conference 之后,案件就进入最消耗时间和精力的阶段:证据开示

形式有很多种:

1.初步披露:先告诉对方你这边有哪些关键证人、主要证据类型。

2.书面质询:对方可以问你一串问题,你需要书面回答。

3.文件提供请求:让你提供相关合同、销售数据、宣传资料等。

4.承认请求:直接丢一系列事实问题过来,让你“承认”或者“否认”。

5.庭外证言:律师提问,当事人在记录下陈述。

在这一阶段,卖家最常吐槽的就是:对方不痛不痒地拖时间。

这时候,如果你和律师没有配合好,很容易出现两种极端:

要么自己被拖到心态崩溃,最后草草和解;

要么气到想翻脸,却不知道能不能动用 TTAB 的程序工具。

从实战角度来说,遇到对方不配合,通常会分两步。

第一步,发缺陷信函给对方

英文里叫 Discovery Deficiency Letter,本质就是一封“你这答复有问题”的正式提醒信。

信里一般会做几件事:

1. 把对方答复中存在问题的部分逐条列出来。

2. 说明为什么这个答复不够完整、不够清晰,或者不符合法规要求。

3. 给出一个合理的补正期限,比如十天或者十四天。

4. 明确写上,如果对方不改,你保留向 TTAB 提出动议的权利。

第二步,协商无果,就提 Motion to Compel(强制令动议)

如果对方要么不回,要么象征性补一点,但核心问题仍然不解决,那基本可以认定对方是有意识地拖延了。

这时候,就可以和律师一起评估是否向 TTAB 提出强制动议,内容大致包括:

1.请 TTAB 要求对方在某个期限内提交完整答复;

2.请 TTAB 明确允许你方获得某些关键材料

3.在特别不配合的情况下,请 TTAB 考虑作出不利推定或者其他制裁。

一旦 TTAB 发出了强制命令,对方还是故意不执行,那就不再是“你们内部扯皮”的问题,而是程序性违约,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从卖家的角度,你要有的心态是

拖没关系,但拖的过程里,你必须让 TTAB 看见到底是谁在认真配合,谁在消极应对。

只要证据链和程序记录在你这边,你并不一定吃亏。

—END—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麦穗说知识产权)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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