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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9810 出口退税走不通?核心卡点是核算

最近各个跨境群里,讨论得最多的还是“9810出口退税”的可行性。

最近各个跨境群里,讨论得最多的还是“9810出口退税”的可行性。虽然9810 模式存在 “先运至海外仓、再逐步销售” 的特殊性(区别于传统一般贸易的 “报关即销售”),但从财税〔2012〕39 号文的政策逻辑看,“出口货物”的核心判定标准是 “货物实际离境 + 最终销售给境外主体”,在加上2025 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3 号),针对 9810 模式推出 “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 的优化政策,所以从政策层面上来看,9810这个出口退税的方式是被持续支持。

那为什么目前多数跨境卖家还是会觉得“98出口退税”走不通呢?从我们团队接触的不少跨境卖家中我也发现了“走不通”的症结在于卖家忽视了财务核算,9810模式“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的核心机制,决定了财务核算不是简单的“算算账”,而是贯穿退税全流程的合规基础与关键前提,而过往跨境卖家习惯于买单出口零申报,账务基本为0,这也成为广大跨境卖家想要走通“98退税”的拦路虎。

一、为什么财务核算对9810退税是“重中之重”?

我们前面说了,2025年3号公告明确了9810退税的特殊机制,而核算环节直接决定退税能否合规推进、红利能否真正落地,任何疏漏都可能引发连锁风险。

1. 核算直接决定“能否拿到预退税”

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明确规定,9810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预退税,但需满足严格的核算前置要求:

必须区分“已销售货物”和“未销售货物”,分别按现行规定或“海外仓预退(HWCYT)”标识申报;未作区分的,将统一按预退税处理。

生产企业需使用单独申报序号、外贸企业需使用单独关联号申报预退税,这要求财务提前建立订单与申报数据的对应核算体系。

若核算时无法明确货物销售状态,或关联号、申报序号编制混乱,即使货物已离境,也会因申报格式不符合要求被税务机关驳回,直接错失现金流优化机会。

2. 核算结果决定“预退税是否需补退”

公告第三条、第四条确立了“销售再核算”规则,预退税并非最终退税结果,核算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税款归属:

核算期为税务办结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我们卖家期限内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核算税款。

若实际销售金额、税率与预退时核算的基数存在差异,通过负数冲减前期数据后重新申报,补足或申请退还差额税款;核算时货物还没有完成销售的,需要我们跨境卖家全额缴回预退税。

如果企业的财务没有建立预退税跟踪与销售比对核算机制,是非常容易出现漏核算、错核算,导致被税务机关追回已退税款。

3. 核算合规是应对税务核查的核心依据

公告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税务核查的核心内容,所有核查事项均围绕核算数据与资料展开:

备案单证方面,除常规资料外,还需留存销售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等销售佐证资料,预退税申报后货物销售的,需在15日内完成资料留存。

数据一致性核查中,报关单数据、销售数据、收汇数据、进项发票数据需通过核算形成闭环,任何环节数据脱节都可能被认定为申报异常。

差额调整需要有清晰的核算凭证支撑,无合理核算依据的调整会被视为违规,可能面临追回税款、行政处罚,严重者会被取消退税资格。

4. 核算衔接外汇与报关合规

根据3号公告及外汇管理相关政策,9810退税与外汇收汇、海关备案数据高度关联:

外汇名录登记后的收汇金额,需与财务核算的销售金额、退税申报金额保持逻辑一致,否则会因“资金流与货物流不匹配”引发外汇监管关注。

海关报关单上的项号、货物数量、金额,需与财务核算的进项成本、销售数据精准对应,核算偏差会导致报关与退税数据冲突,既影响后续通关,也会阻碍退税进程。

二、9810出口退税的核心核算思路

9810核算的核心是“建立全链路数据闭环”,围绕3号公告规定的“离境申报预退核算销售核销”三个阶段,按以下思路推进可确保合规高效:

1. 事前核算:明确分类标准,规范基础数据

建立分级核算台账:按“已销售”“未销售”两类登记订单,对未销售但计划离境的货物,单独标注报关单号、预计离境日期、对应进项税额等信息,为后续申报奠定基础。

精准归集进项税额:严格区分生产企业(免抵退办法)、外贸企业(免退办法)的进项核算规则,确保进项发票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与报关单完全一致,无合规进项凭证的货物不得纳入退税核算范围。

提前完成单证核算匹配:将海外仓订仓单、租赁协议、出口合同(或替代资料)与订单一一对应,财务核算时同步核查单证完整性,避免因单证缺失影响申报。

2. 事中核算:规范预退申报,建立跟踪机制

严格按申报口径核算:已销售货物直接按现行规定申报,未销售货物必须在申报明细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填写“海外仓预退(HWCYT)”标识,严禁混淆申报类型。

建立预退税动态跟踪表:核心字段包括“报关单号、申报日期、预退税额、核算期截止日、货物销售状态、收汇情况、进项对应关系”,确保每笔预退税都能被精准追溯。

同步核算外汇收汇数据:收汇金额按当月汇率折算后,与对应订单的销售金额、退税申报金额比对,形成“报关销售收汇退税”的完整数据链,避免出现逻辑矛盾。

3. 事后核算:完成核销调整,确保数据一致

在核算期内完成差异核销:对比预退税申报数据与实际销售数据,区分“无差异”“有差异”“未销售”三种情形,按3号公告第四条要求办理核算手续。

规范调整申报核算:存在税款差异的,先用负数全额冲减前期预退税申报数据,再按实际销售情况重新申报,确保调整过程有清晰的凭证支撑。

完善资料留存核算:将销售佐证资料、差额调整计算表、进项税额分摊表等按订单编号整理归档,确保核查时能快速提供核算依据。

4. 建立常态化核对机制:规避跨环节风险

定期核对“三单数据”:每月核查报关单、销售单、进项发票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一致性,发现差异及时查找原因并调整。

月度闭环“三流数据”:核对货物流(报关出口数据)、资金流(收汇数据)、票据流(发票与申报数据)的逻辑关系,形成核对报告留存备查。

核算期前预核查: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预退税订单的销售情况排查,提前整理调整数据,避免临近截止日出现核算混乱。

三、总结:9810退税核算的核心原则

9810模式的财务核算,本质是严格遵循3号公告要求,建立“分类清晰、数据闭环、凭证完整、时效合规”的管理体系,核心要把握三点:

1. 合规性:所有核算流程需严格对标3号公告的申报要求、核算期限、资料留存规定,不简化步骤、不遗漏关键数据。

2. 精准性:数据分类、关联号编制、差额计算等环节需精准无误,确保预退税与实际退税的差异有依据、可追溯。

3. 及时性:备案资料留存、核算期核销、数据核对均需在政策规定时限内完成,避免因超期导致退税资格受限。

对使用9810模式的跨境卖家而言,财务核算不是“事后算账”,而是贯穿出口全流程的前置管理。只有严格按照3号公告要求建立核算体系,才能真正享受“离境即退税”的政策红利,同时规避税务、外汇、海关等多重风险。

更多跨境财税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李李跨境财税)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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