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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被冒用开设TikTok Shop、亚马逊跨境电商店铺涉税纠纷法律维权指引

作者丨郑明龙: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公司合规、投融资、法律危机公关事务

引言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该行政法规建立跨境电商平台涉税信息常态化报送机制,要求境内外营利性电商平台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入驻商家主体信息、季度销售数据。金税四期系统自动比对企业纳税申报数据与平台报送经营数据,数据差异将触发跨境店铺税务风险核查。

自该规定施行后,已有不少国内实体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风险核查通知,平台数据显示本企业名下存在TikTok Shop、亚马逊跨境店铺并产生大额销售收入,但企业从未注册、运营相关跨境店铺。该现象的核心成因系第三方未经许可盗用企业营业执照、工商公示信息注册店铺,行业内称影子店铺

结合现行税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规范,本文来回答此类事件中的三大法律疑问

1税务机关能否仅依据TikTok Shop、亚马逊跨境平台报送数据,直接要求被冒用企业补缴税款?

2被冒用营业执照企业是否承担“自证清白”的举证义务?

3营业执照被冒用开设跨境店铺企业,如何维权?

一、营业执照被冒用情形下,税务机关不得仅凭TikTok、亚马逊平台报送数据直接作出征税决定

虽然跨境平台报送的主体、销售额数据具备客观事实层面的真实性,但该类常态化季度报送数据存在天然局限性,仅能证明案涉店铺及登记企业真实存在、产生的销售流水真实,但无法确认下述三个关键法律事实:

1案涉店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企业书面合法授权;

2店铺全部销售货款的资金流向、实际收益归属主体;

3店铺登记业是否事前知情、事后追认店铺经营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税务机关作出补缴税款、行政处罚等对企业不利的行政行为,必须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平台报送信息属于单一表面数据证据,无法排除营业执照被盗用开设跨境店铺的合理怀疑,不满足“证据确凿”的法定标准,税务机关不能仅凭该组数据直接要求登记企业补缴税款。

二、TikTok/亚马逊店铺税务核查举证规则:举证义务由税务机关承担,企业仅负有配合调查义务

实践中,有基层税务机关存在简化执法倾向,要求涉事企业自行举证证明未实际经营跨境店铺,否则将依据平台数据追缴税款,并称设施企业可以先补税,再找冒用企业追偿该执法逻辑不符合行政法法定举证规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1法定举证责任归属于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被告(税务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税务机关主张企业存在应税经营行为,应当完整查实两项核心事实:一是店铺经营行为法律上归属于登记企业;二是店铺销售收入由登记企业实际占有、支配。前述事实的调查、举证义务均由税务机关承担,不得将举证义务转嫁给企业。

2企业仅承担有限配合调查义务,无“自证清白”的法定义务

客观上,消极事实(“未开设店铺、未经营”)无法通过直接证据完全证实,要求企业证明消极事实本身不具备现实可行性。企业仅需在税务机关核查过程中,配合提交自身掌握的反证材料,配合调查不等于承担举证责任。

3、税务机关依法应依职权展开调查

税务机关收到企业资质被冒用的书面异议后,应当依职权开展核查,重点完成两项调查工作:

(1)调取跨境平台店铺入驻全套档案,核实营业执照使用授权文件、法人签字、公章材料;

(2)调取店铺全部提现流水,核查资金收款账户、资金最终流向,比对企业财务账簿、对公银行流水,确认企业是否收取店铺经营收益。

三、营业执照被冒用注册TikTok Shop、亚马逊店铺分层维权路径

在税务机关完成完整调查、形成闭环证据链前,平台报送数据属于孤证,无法作为征税、处罚依据。企业不可消极等待核查,需分层开展维权工作,同步固定证据、阻断影子店铺税务追责风险。

(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异议并申请跨境店铺专项协查

1提交《涉税风险异议及跨境平台专项协查申请书》,书面载明两项核心诉求:

(1)明确主张案涉店铺系第三方私自冒用企业资质注册,本企业未参与任何跨境经营,未获取对应销售收入;

(2)依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申请税务机关向TikTok Shop、亚马逊境内运营主体发起专项协查,调取店铺入驻资料、完整提现流水、店铺主体变更记录。跨境平台境内运营主体负有法定配合义务。

2同步主动提交企业自有反证材料:案涉店铺销售金额期间企业的对公银行流水、财务账簿(证明无跨境货款入账记录)、与平台客服沟通记录(如有)、实际冒用方沟通记录(如有)等,辅助税务机关开展核查。

企业积极反证的目的,在于向税务机关展示企业主动配合调查的态度,依法推动税务机关暂缓出具处罚文书,启动正式协查程序。

(二)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报案回执

第三方盗用企业营业执照开设跨境店铺,核心目的为隐匿经营收入、逃避纳税义务,存在违法乃至刑事法律风险。企业报案兼具法定举证、风险阻断双重价值,控告第三方盗用法人营业执照,实施偷逃税款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报案回执,提交税务机关。

如能查实案涉店铺营业执照系伪造的,追加控告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积极、尽快报案是被冒用企业的标准动作,如果连报案都不敢,那么,税务机关就有可能合理怀疑涉案企业主张被冒用是否属实。

(三)向跨境平台发送律师函/法务函,保留追偿权利

企业委托律师或自行向平台境内运营主体发送正式函件,载明店铺资质被冒用事实,要求平台关停涉案店铺、删除企业资质备案信息同时书面函告平台就其资质审核疏漏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保留追偿权利,固定平台过错证据,为后续民事索赔做准备。

(四)发布官方法律声明,消除商业负面影响

若冒用店铺存在对外经营、损害企业商誉情形,可通过企业官网、官方自媒体发布律师声明,公示营业执照被冒用事实,向合作客户、市场澄清,规避商业信誉损失。

(五)证据固定完成后,向冒用方进行民事追责

凭公安笔录、平台协查流水、税务核查文书等全套证据,向法院起诉实际冒用方进行法律追责。

四、谨慎评估与冒用方私下约定跨境店铺税款代缴和解

实务中,部分冒用方主动提出垫付税款,请求企业以自身名义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该折中方案存在不可逆的风险,务必谨慎评估:

1行政层面构成法律自认:企业以自身名义申报大额跨境收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完税凭证将成为税务机关核心反证,直接推翻“资质被盗用、未实际经营”的抗辩理由;

2税务系统永久留存经营记录,引发持续性稽查风险;

3弱化民事侵权索赔权利,对方可主张企业事后追认资质使用,大幅降低侵权赔偿胜诉概率。

4后续如发现在其他平台存在类似执照被冒用开店情况,再进行被冒用的申辩,就几乎无可信度可言。

五、营业执照防冒用事前防控措施

事后维权流程繁琐、成本较高,企业需建立常态化资质防护机制,从源头规避营业执照被冒用注册跨境店铺风险:

1定期检索各大跨境电商平台,核查是否存在以本企业名称注册的店铺;

2对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时,添加专属水印标注“仅用于XX事项,再次复印、转借无效”;

3建立企业资质文件保管制度,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对外无限制发送营业执照、公章扫描件;

4严格禁止出借、出租营业执照、公章、法人授权文件,杜绝挂靠经营模式,从根源规避税法连带责任。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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