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6-11 09:12
请各位出口企业注意这样几种商业诈骗术
一、远期支票买单放货
这样的购买商人,在收到货物后,会给你一个15天或20天的远期支票,银行在15天或20天后兑付现金。但往往这类商人会在收货后,立刻宣布公司破产,逃之夭夭,给供货方造成经济损失。
忠告:对待任何客户,不要轻易接受远期支票买单放货的贸易形式。
二、信用证附件软条款约束
这样的购买商人,会给你一个即期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但是在信用证里会规定货物到港后检验无误,签署银行单据等条款,这些条款看上去似乎顺里成章,但货物到港后,迟迟不检验,或提出异议,这样使供货方不得不降价处理,造成损失。
忠告:对待任何信用证,不要轻易接受附加软条款。
三、付部分货款,其余收货后付款
这样的购买商人,会给你一个20%或30%的预付现金,货物到港后放入库房,然后分期付款。但在支付全额款项的40%或50%后,他们会携货潜逃或低价处理货物后逃离,给供货方造成损失。
忠告:对待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原则。
四、合股办理公司和提供诱人工作
这样的商人骗子,通常给你一个利益上的诱惑,你在国内拿出几万人民币,他会给你办好绿卡等谎言。但是实际上,你手上拿到的只是一张旅游签证,价值仅为100—200多美元,有效期为30天,骗子通常会告诉你这是长期签证,你入境后才发现事实,不过你已经找不到人了。
忠告:对待任何诱人的许诺和条件,不要相信任何给你这样花言巧语的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