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接到案件咨询,发现有不少卖家因为卖呼啦圈被美国公司起诉。目前该案由伊利诺伊州的一家名为JiangIP LLC的律所进行代理,且已有共计634名卖家被告!
大家如果有和此品牌类似或者相同的产品在售,建议立即下架提款,避免被告。
“呼啦圈”竟然是注册商标?!
WHAM-O公司官网 https://wham-o.com/
案件号:1:20-cv-07416
原告公司:WHAM-O Holding, Ltd.
代理律所:JiangIP LLC
起诉地点:芝加哥
WHAM-O是一家老牌玩具企业,坐落于美国加州洛杉矶南湾区。该公司拥有近70年的玩具开发历史,并屡次推出过诸多爆款玩具,包括呼啦圈,飞盘,水滑梯,喷射彩带等等。
“HULA-HOOP”商标
本次涉诉的呼啦圈是WHAM-O早在1958年改良用塑料制作后推向市场的,该公司于同年向当时的美国专利局申请了“HULA-HOOP”的商标注册,并于1962年10月16日获批。经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网上查询,该商标目前依然有效。
"HULA-HOOP"商标状态
由于该名单依然处于under seal(封禁)状态,法院仅透露了被告店铺名称,而没有透露对应平台。各位卖家请自行核对清单中的店铺名称。
侵权比对
在起诉状中,WHAM-O提供了原版和“侵权”使用的样式对比。
原版
“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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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
“描述性使用”是美国商标法判例中认可的一项抗辩理由。依照判例,对他人商标的“描述性使用”需要满足3个条件:(1)没有作为商标进行使用;(2)该使用系出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目的;以及(3)使用者出于善意进行使用。法院认定,满足上述3项条件者使用他人商标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因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Chris说侵权)
(来源:Chris说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