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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品类-美国/欧洲/日本

民以食为天,中国人的“吃货”精神早已将中华美食传播到了海外。

食品品类-美国/欧洲/日本

民以食为天,中国人的“吃货”精神早已将中华美食传播到了海外。

但想要在海外购买到地道的中国食材也并不容易。亚马逊全球开店发现,中国卖家在各种品类的第三方卖家销售排行版中都能“冒尖儿”,唯独在食品这个类别中还少有涉及!

食品关系到卫生和健康,所以很多卖家都有所顾虑。

什么能卖?什么不能卖?怎么卖才对?

带着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请到食品合规团队的专家,带了食品出口的秘籍。本文干货多多,快点击收藏吧!

食品品类-美国/欧洲/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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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颁布了《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预防应对法案》(以下简称《反生物恐怖法》)。FDA根据《反生物恐怖法》于2003年10月10日正式发布“食品企业注册规定”和“进口食品提前通报规定”,上述规定于2003年12月12日生效。根据FDA的“食品企业注册规定”,美国本土和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在向美出口前面必须向FDA申请食品工厂设施注册,并在出口时向FDA进行货运通报。FDA 注册包括食品工厂注册和货运通报,其中罐头生产企业还需要额外申请FCE-罐头企业注册和SID-杀菌工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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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厂设施注册:美国以外的企业进行食品设施注册必须有一名美国代理人担任该机构的美国通信代表,FDA会不定期随机地与美国代理人联系。根据FD&C法案第415条要求向FDA注册的所有食品设施必须在每个偶数年的10月1日开始和12月31日结束期间每隔一年更新一次FDA注册。

货运通报:食品在运到美国港口之前,必须提前向美国FDA做货运通报(简称PN, Prior Notice)。具体要求请咨询您委托的第三方货运机构。

以下网址供参考,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注册网址:

https://www.access.fda.gov/

United States Agent美国代理:

https://www.fda.gov/food/online-registration-food-facilities/food-facility-registration-user-guide-step-step-instructions#section7

Registration of Food Facilities食品工厂注册:

https://www.fda.gov/food/guidance-regulation-food-and-dietary-supplements/registration-food-facilities

酸化食品和低酸性食品注册: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and Process Filing for Acidified and Low-Acid Canned Foods (LACF): Electronic Submi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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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因产品出口情况会因贸易政策变动而发生不可控性改变,请各位卖家实时关注中美贸易政策变化或及时咨询企业的美国代理方。

参考网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查询

http://www.usitc.gov/tata/hts/bychapter/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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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食品分为动物源性食品、非动物源性食品和复合食品。

1.动物源性食品(Food of animal origin):是指加工或未加工的产自动物或来源于食物的食品。包括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蛋制品,动物油脂,明胶,胶原蛋白,蜂蜜和血液等。

2.非动物源性食品(Food of non-animal origin):包括水果、蔬菜、谷类、块茎、饮料(除由动物源性产品制成或包括动物源性产品的饮料外,如牛奶或乳饮料)、矿物食品(如盐)、香料、调味品等。

3.复合食品(composite food):是指既含植物源性成分又含加工动物源性成分的食品。包括含肉的速食饭、冷冻披萨、肉包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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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动物源性食品:多数非动物源食品可通过任何港口进入欧盟,不受第三国主管当局的进口条件、预先通知要求或认证约束。

动物源食品:GULATION (EU) 2016/759制定了向欧盟进口某些动物源性食品的第三国、地区或区域名单。即,在清单内的国家及工厂的商品可以进口到欧盟。中国在允许进口欧盟的国家清单中。具体批准过的企业及商品清单可参照如下链接查找。

复合食品:复合食品生产企业不需要欧盟注册,但是动物源性成分的生产企业应是欧盟注册。如果动物源性成分是在复合食品企业完成加工,则复合食品生产企业应在欧盟注册。

食品进口商还需要考虑商品在目的地国家的法规要求,包括污染物残留和微生物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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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Third Country Establishments List per Country清单链接:

https://webgate.ec.europa.eu/sanco/traces/output/non_eu_listsPerCountry_en.htm#

查找方法: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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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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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食品企业清单包括:

1.来自家禽和兔类的肉类(15/03/2018):

2.肉制品(15/01/2019):

3 .渔业产品(02/07/2019):

4 .鸡蛋和蛋制品(15/03/2018):

5 .处理过的胃,肠和肠衣(02/07/2019):

6.明胶(15/01/2019):

7 .胶原蛋白(15/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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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标识不合规的商品通报各成员国。因产品出口情况会因预警系统的提示和贸易政策随时改变,请各位卖家实时关注变化,并做出相应调整。

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

http://www.eftasurv.int/internal-market-affairs/areas-of-competence/food-safety/veterinary-insp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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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未授权进口物质:

仙草、鸡蛋花、布渣叶、杭白菊、甘草、川贝母、款冬花、枇杷叶、沙参、桔梗、远志、法半夏、党参、茯苓、川穹、淫羊藿苷、苦参(scrophulariae root) 、槐花(Sophorae flower)、罗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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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规定进入欧盟市场的饲料(包括宠物食品)必须等同或者等效于欧盟法规的要求,不能对动物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欧盟官方对输出国官方立法、主管机构设置、监管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审查,审查合格后,将被列入允许饲料(包括宠物食品)进境的第三国国家和地区名录,并适时对名录进行更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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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是来自以下名录中的国家和地区;经该国家和地区主观机构批准,并向欧盟推荐,承诺其符合欧盟要求,且在官方有效监管之下。欧盟将对第三国推荐的生产企业采取现场抽查的措施。抽查合格的即接受第三国向其推荐的企业名录,在欧盟网站TRACES系统中公布,允许名录中涉及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方可向欧盟出口。

允许第三国国家和企业进入欧盟市场的名录

链接:

https://webgate.ec.europa.eu/sanco/traces/output/non_eu_listsPerCountry_en.htm#

查找方法:先找到China, 再选择宠物相关商品,查看批准进口的企业和商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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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要求

欧盟对饲料(包括宠物食品)原料实施否定清单和肯定清单的管理方式。

肯定清单:主要有谷物及其产品、油料种子、油料水果及其产品、豆科植物及其产品、植物块茎根及其产品、其他种子水果及其产品、牧草及粗饲料、其他植物及其产品、奶及奶制品、陆生动物产品、鱼类及其他海产品、矿物质及其他物质产品、微生物发酵产品等。

否定清单:排泄物、尿和由消化道剥离而产生的消化道内容物;制革处理产生的皮革,包括其下脚料;经过使用植物保护产品特殊处理种子和其他植物繁殖材料,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任何产品;木材防腐剂处理过的木材,包括锯木屑或其他从此类木材获得的原料;城市的各个方面产生的一切废弃物,包括生活污水或者是工业废水;城市固体垃圾,如生活垃圾;农业食品使用过的包装。

此外,所有产品还应符合检验检疫要求。

2.标签要求

出口欧盟的宠物食品标签须标识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说明适用动物种类;

经营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标识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批准编号(如果生产商不是标负责人,还应提供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或者是生产商的批准编号)

生产批号

净含量

配料表

保质期

成分分析保证值:包括粗蛋白、粗纤维、粗脂肪、粗灰分

水分含量(当水分含量超过14%时适用)

非罐装宠物食品应表明仅供宠物食用或“非供人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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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日本《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进口商必须向卫生、劳工和福利部提交进口通知(import notification)。进口商未提交进口通知,不得销售。在卫生、劳动和福利部检疫站,食品卫生检查员进行文件检查和商品检验,以确保食品符合卫生法。注意:进口肉、肉制品和河豚,需要提交出口国政府组织颁发的“卫生(健康)证书”。

链接:

https://www.mhlw.go.jp/english/topics/importedfoods/1.html

进口通知流程:

https://www.mhlw.go.jp/english/topics/importedfoods/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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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注册

日本农林水产省输日热加工处理禽肉产品和偶蹄动物产品加工企业须注册企业名单链接:

http://www.cnca.gov.cn/bsdt/ywzl/ckspscqyba/

2.成分肯定列表

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堪称目前世界上最苛刻、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该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都作出了规定,设限指标大幅度增加,限量标准更为严格,检测项目成倍增长。出口日本的食品要符合肯定列表的成分添加要求。

鉴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的限量标准经常变化,需要定期查询。

伙伴网数据库日本肯定列表查询:

http://db.foodmate.net/kending/

日本官方查询网址:

http://db.ffcr.or.jp/f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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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日本扣留我国食品数据风险预警,可以查询历年食品扣留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因产品出口情况会因贸易政策变动而发生不可控性改变,故需要实时关注中日贸易政策变化或积极咨询企业的当地代理方。                  

1.日本扣留我国食品数据:

http://www.tbtsps.cn/page/tradez/Wdetainderecall.action?pageType=14&lmtype=007009

2.输日食品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情况查询:

http://db.foodmate.net/sh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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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想要了解具体日本对中国商品的最新消息,也可以在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查询消息。参考链接如下:

http://www.tbtsps.cn/page/tradez/Specialstudy.action?pageType=1&lmtype=013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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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重要进口商品指南目录中有详细的进口商品的目录。具体链接如下:

http://www.tbtsps.cn/page/trade/wenkushow/showswf.jsp?id=d288541c8a549127

读完以上的图鉴,相信你对食品出口的相关政策也有了全面的了解。想要在食品的出口上大展拳脚的卖家,不妨对照宝典,行动起来,把中国的美食送到全球各地的餐桌吧~

(来源:亚马逊全球开店 微信公众号:Amaz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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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跨境知识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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