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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亚马逊Headline Search Ads华丽的装逼和撸钱?
亚马逊 • 炖蘑菇的闷油瓶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137 次浏览 • 2017-08-17 12:01
具体怎么设置就不去细说了,下面关键来说说:
什么样的卖家适合去做这个headline Search Ads?
我是否适合去做?
我去做撸不撸的到钱?
之前我给大家介绍的包了power strip的headline Ads的卖家今天没有去包了:
今天这位男猪脚我也不需要打码了,
他是深圳的大卖,产品全部是几十上百万甩进去不眨眼的私模。
今天这个词是亚马逊自营包了:
说实话,亚马逊自营的这个系列的产品,无论从图片,产品设计,以及体现的质感来说,都不如深圳男猪脚。
男猪脚没有上ADS,只说明一件事情,做ADS要钱,要烧很多钱,男猪脚不是每天都会去烧。
其实在我看来,深圳男猪脚的LOGO,照片拍摄,产品设计,以及体现出来的质感,都完美的跟我们诠释了如何去做ADS.
毕竟在POWER STRIP这个一将成名万骨枯的类目,没有强悍的综合素质,是无法杀出重围的。
大家用心体会一下他图片的拍摄,
基本可以完美的给99分,给100分怕他骄傲。
品牌名称完全的美国化,
那么你如果决意要去做headline research ads,我觉得你必须去做以下几点:
1.品牌名称一定要高逼格,要是美国人调调的名称,汉语拼音的还是算了,什么带star,true,real这些LOW逼词的你也算了,你逼格太低,浪费钱,直接降低你展示转化率。
2.一定是要围绕这个品牌所做的一个系列的产品和周边的solutions。否则又将拉低你逼格。你上了这个词的ADS,是运动鞋就全部就是运动鞋,BANNER里出现一双童鞋,你就真诚的做慈善事业了。
3.你一定要是想认真的去做一个亚马逊品牌,而不是想捞一把就走,想捞一把就走,还是出门右转刷review和DHL 仿牌吧。
4.你要准备一笔钱,做好一天烧500美金卖200美金的囧。
关于这个headline research ads的价格,一些冷门类目冷门词的价格肯定会低,但是可以确定的一点是:
这是一个烧钱的项目,他适合去做品牌,不适合去快速撸钱,做之前,你要拿捏好了。 查看全部
具体怎么设置就不去细说了,下面关键来说说:
什么样的卖家适合去做这个headline Search Ads?
我是否适合去做?
我去做撸不撸的到钱?
之前我给大家介绍的包了power strip的headline Ads的卖家今天没有去包了:
今天这位男猪脚我也不需要打码了,
他是深圳的大卖,产品全部是几十上百万甩进去不眨眼的私模。
今天这个词是亚马逊自营包了:
说实话,亚马逊自营的这个系列的产品,无论从图片,产品设计,以及体现的质感来说,都不如深圳男猪脚。
男猪脚没有上ADS,只说明一件事情,做ADS要钱,要烧很多钱,男猪脚不是每天都会去烧。
其实在我看来,深圳男猪脚的LOGO,照片拍摄,产品设计,以及体现出来的质感,都完美的跟我们诠释了如何去做ADS.
毕竟在POWER STRIP这个一将成名万骨枯的类目,没有强悍的综合素质,是无法杀出重围的。
大家用心体会一下他图片的拍摄,
基本可以完美的给99分,给100分怕他骄傲。
品牌名称完全的美国化,
那么你如果决意要去做headline research ads,我觉得你必须去做以下几点:
1.品牌名称一定要高逼格,要是美国人调调的名称,汉语拼音的还是算了,什么带star,true,real这些LOW逼词的你也算了,你逼格太低,浪费钱,直接降低你展示转化率。
2.一定是要围绕这个品牌所做的一个系列的产品和周边的solutions。否则又将拉低你逼格。你上了这个词的ADS,是运动鞋就全部就是运动鞋,BANNER里出现一双童鞋,你就真诚的做慈善事业了。
3.你一定要是想认真的去做一个亚马逊品牌,而不是想捞一把就走,想捞一把就走,还是出门右转刷review和DHL 仿牌吧。
4.你要准备一笔钱,做好一天烧500美金卖200美金的囧。
关于这个headline research ads的价格,一些冷门类目冷门词的价格肯定会低,但是可以确定的一点是:
这是一个烧钱的项目,他适合去做品牌,不适合去快速撸钱,做之前,你要拿捏好了。
注册个人专业卖家提示身份证地址和办公地址不一样,求解
亚马逊 • 新用户1707123661 回复了问题 • 3 人关注 • 2 个回复 • 4598 次浏览 • 2017-08-18 09:04
ebay卖家下方会显示12watching红色标志,这是什么意思
ebay • 未闻花名- 回复了问题 • 2 人关注 • 3 个回复 • 4682 次浏览 • 2017-08-17 11:20
亚马逊卖家怎样通过使用数据信息来避免封号?
亚马逊 • 17b2c 回复了问题 • 2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2323 次浏览 • 2017-08-17 15:43
发票单写着Voucher Total担保金是什么意思。
lazada大学 • Speal 回复了问题 • 4 人关注 • 3 个回复 • 4081 次浏览 • 2018-08-22 15:19
各位大神,请问Performance Metrics里Return Dissatisfaction Rate中的Invalid Rejection Rate是什么来的?
亚马逊 • 红橙V 回复了问题 • 2 人关注 • 2 个回复 • 3402 次浏览 • 2017-08-17 10:52
亚马逊刷单是刷优惠码还是自发货还是FBA
亚马逊 • 炖蘑菇的闷油瓶 回复了问题 • 2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5923 次浏览 • 2017-08-17 16:10
LWE没有在线客服吗?
跨境进口物流 • 回复了问题 • 4 人关注 • 3 个回复 • 4647 次浏览 • 2018-12-07 01:12
亚马逊listing 购买按钮浏页面览率只有65% 这是什么原因(注:白天晚上都没有发现被跟卖)
亚马逊 • 雪饼 回复了问题 • 3 人关注 • 2 个回复 • 3891 次浏览 • 2017-08-21 14:23
请问下lazada怎么批量采集sku数据
lazada大学 • 姿势姐 回复了问题 • 3 人关注 • 2 个回复 • 5012 次浏览 • 2017-08-18 17:06
日食眼镜栽了,但这些相关产品反而大卖!!
亚马逊 • 三寸旧城七寸执着 发表了文章 • 1 个评论 • 9301 次浏览 • 2017-08-16 17:58
对于在亚马逊上堆积的眼镜库存,数量少的卖家选择直接扔掉,多的就跑去eBay、速卖通等平台低价处理。但是,看着自己的产品惨遭下架,而平台上其他的合格产品销量飙升,卖家们简直羡慕嫉妒恨。不过别太伤心,毕竟还有比这更难过的,比方说那些你没备货但也坐上了“日全食”顺风车的相关产品。以下是外媒建议人们携带的观看日全食必备品:
旅行毛巾
为了看到最佳景观,不少人长途跋涉去到最佳观景点,甚至连日全食沿途的旅游和酒店业务都因此火爆。既然要去户外观看,少不了跋山涉水汗流浃背,这需要一条旅行毛巾。
天文观测椅
便于携带的椅子是很有必要的,虽然日全食时间只有两分钟,但在此之前至少半个小时,人们会不时地查看太阳的状况,想舒舒服服地看完日食全程,一个观测椅当然少不了。
相机和滤镜
四百年一遇的光景,不完美地记录下来怎么行?想要拍出好照片,就需要一台单反或支持手动模式的相机、以及特制的镜头滤镜来保护镜头和自己的眼睛。照片效果是这样的,就问美不美↓↓
天文望远镜
尽管看日食不一定非要用天文望远镜,但面对这百年一遇的超级日全食,很多发烧友会不惜重金购买一架天文望远镜来提升观赏提升,并留下最佳纪念照片。而且看完日食,还可以平时拿来打鸟观月,完全不浪费。
除了观看日食的相关设备,亚马逊上还有很多日全食的衍生品:
日食纪念T恤
日食是当前美国的全民话题,观看日食的氛围如此浓厚,内心无比期待,那就再加一件战袍来迎接日食的到来吧。不得不说,T恤是亚马逊上listing数量最多的衍生品了……
日食热敏杯
日全食只有2分40秒,时间太短不够看?那你可以通过这个热敏杯不断地重现日食情景:向杯中倒入热饮,日食就会再次神奇地浮现,连真实日期都一并清晰可见哦。
按照亚马逊的推荐,与日食相关的产品会大卖,不过奇怪的是,虽然亚马逊上在售的日食纪念T恤数量不少,但像T恤及纪念杯这样的产品目前销量并不是很大,包括其它的衍生品,徽章、手提袋、手机壳、项链等。
对此,有卖家认为,在日食开始前,人们的主要购买对象是日食眼镜等观看日食景观的即时设备,而在目睹过日食惊艳的过程以后,人们将想办法通过购买纪念品来留住日食体验,届时才是这些纪念品的销售高峰。但这样的说法是否行得通,又会有几类纪念品能够销量增长,还要到时看数据说话。 查看全部
对于在亚马逊上堆积的眼镜库存,数量少的卖家选择直接扔掉,多的就跑去eBay、速卖通等平台低价处理。但是,看着自己的产品惨遭下架,而平台上其他的合格产品销量飙升,卖家们简直羡慕嫉妒恨。不过别太伤心,毕竟还有比这更难过的,比方说那些你没备货但也坐上了“日全食”顺风车的相关产品。以下是外媒建议人们携带的观看日全食必备品:
旅行毛巾
为了看到最佳景观,不少人长途跋涉去到最佳观景点,甚至连日全食沿途的旅游和酒店业务都因此火爆。既然要去户外观看,少不了跋山涉水汗流浃背,这需要一条旅行毛巾。
天文观测椅
便于携带的椅子是很有必要的,虽然日全食时间只有两分钟,但在此之前至少半个小时,人们会不时地查看太阳的状况,想舒舒服服地看完日食全程,一个观测椅当然少不了。
相机和滤镜
四百年一遇的光景,不完美地记录下来怎么行?想要拍出好照片,就需要一台单反或支持手动模式的相机、以及特制的镜头滤镜来保护镜头和自己的眼睛。照片效果是这样的,就问美不美↓↓
天文望远镜
尽管看日食不一定非要用天文望远镜,但面对这百年一遇的超级日全食,很多发烧友会不惜重金购买一架天文望远镜来提升观赏提升,并留下最佳纪念照片。而且看完日食,还可以平时拿来打鸟观月,完全不浪费。
除了观看日食的相关设备,亚马逊上还有很多日全食的衍生品:
日食纪念T恤
日食是当前美国的全民话题,观看日食的氛围如此浓厚,内心无比期待,那就再加一件战袍来迎接日食的到来吧。不得不说,T恤是亚马逊上listing数量最多的衍生品了……
日食热敏杯
日全食只有2分40秒,时间太短不够看?那你可以通过这个热敏杯不断地重现日食情景:向杯中倒入热饮,日食就会再次神奇地浮现,连真实日期都一并清晰可见哦。
按照亚马逊的推荐,与日食相关的产品会大卖,不过奇怪的是,虽然亚马逊上在售的日食纪念T恤数量不少,但像T恤及纪念杯这样的产品目前销量并不是很大,包括其它的衍生品,徽章、手提袋、手机壳、项链等。
对此,有卖家认为,在日食开始前,人们的主要购买对象是日食眼镜等观看日食景观的即时设备,而在目睹过日食惊艳的过程以后,人们将想办法通过购买纪念品来留住日食体验,届时才是这些纪念品的销售高峰。但这样的说法是否行得通,又会有几类纪念品能够销量增长,还要到时看数据说话。
亚马逊全球开店现注册死,But这些品类敞开怀抱欢迎卖家…
亚马逊 • 帝国帝国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3892 次浏览 • 2017-08-16 17:49
此外,还有卖家表示遇见了这样的情况:招商经理给的注册链接,审核通过后就被冻结了……
据熟悉亚马逊招商政策的人士透露,无论哪个站点,每年亚马逊招商经理手中都会分到一定的名额,招满了就会停止,或者在名额将满的时候会制定一些苛刻的条件进行限制入驻。2017年肯定是进入了尾声,但是一些新人招商经理手里还是没有招满的,还在继续招商。
上面这个卖家遇见的只是个例,具体原因还是要看邮件通知的内容。
他的解释也在亚马逊卖家群得到了印证,比如明明是招商经理所在的卖家群任凭卖家叫破了嗓子也召唤不出来招商经理,完成目标后谁还搭理你恁多啊……
还有哪些品类敞开怀抱欢迎卖家入驻?
在平台缺失、卖家竞争小的部分品类还是敞开怀抱欢迎卖家入驻的,之前看到一位疑似亚马逊招商经理的发言:
这位头衔显示亚马逊华东地区招商经理的负责人讲到,现在只有工具、家装建材、办公用品、商业用品还在张开怀抱欢迎开美国站……
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提醒是针对“休眠账号”的
休眠账号,指开通一段时间,账号没有动作的。卖家需要尽快上listing,调到可售模式!系统可能判断为休眠账号后企业卖家就会降为个人卖家,暂时升不回专业卖家。有此账户状态的卖家要抓紧时间上listing啦!
工具、家装建材、办公用品、商业用品这些都是什么鬼
工具类归属在亚马逊Tools下,包含:
Tools& Home Improvement
AirTools
Appliances
BuildingSupplies
ContractorSupply
Electrical
Hardware
Kitchen& Bath Fixtures
Lamps& Light Fixtures
PaintingSupplies & Wall Treatments
Power& Hand Tools
RoughPlumbing
Safety& Security
Storage& Home Organization
工具和家居装修
气动工具
家电
建筑用品
承包商供应
电动
硬件
厨房和浴室装置
灯具和灯具
绘画用品和墙面处理
电动和手动工具
前期家装
安全保障
存储与家庭收纳
家装建材、办公用品、商业用品这些对卖家来说已经不陌生了,有这些资源的卖家不妨可以尝试下。
可以预见的是在这些尚是蓝海的领域,中国卖家肯定是存在某种劣势,比如准入难、物流难或者竞争力弱,但是全球开店持续拓展除了亚马逊没有把中国工厂直接搬到国外去(这事留给床总做了),在所能调动的任何领域不断有中国卖家在出没。 查看全部
此外,还有卖家表示遇见了这样的情况:招商经理给的注册链接,审核通过后就被冻结了……
据熟悉亚马逊招商政策的人士透露,无论哪个站点,每年亚马逊招商经理手中都会分到一定的名额,招满了就会停止,或者在名额将满的时候会制定一些苛刻的条件进行限制入驻。2017年肯定是进入了尾声,但是一些新人招商经理手里还是没有招满的,还在继续招商。
上面这个卖家遇见的只是个例,具体原因还是要看邮件通知的内容。
他的解释也在亚马逊卖家群得到了印证,比如明明是招商经理所在的卖家群任凭卖家叫破了嗓子也召唤不出来招商经理,完成目标后谁还搭理你恁多啊……
还有哪些品类敞开怀抱欢迎卖家入驻?
在平台缺失、卖家竞争小的部分品类还是敞开怀抱欢迎卖家入驻的,之前看到一位疑似亚马逊招商经理的发言:
这位头衔显示亚马逊华东地区招商经理的负责人讲到,现在只有工具、家装建材、办公用品、商业用品还在张开怀抱欢迎开美国站……
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提醒是针对“休眠账号”的
休眠账号,指开通一段时间,账号没有动作的。卖家需要尽快上listing,调到可售模式!系统可能判断为休眠账号后企业卖家就会降为个人卖家,暂时升不回专业卖家。有此账户状态的卖家要抓紧时间上listing啦!
工具、家装建材、办公用品、商业用品这些都是什么鬼
工具类归属在亚马逊Tools下,包含:
Tools& Home Improvement
AirTools
Appliances
BuildingSupplies
ContractorSupply
Electrical
Hardware
Kitchen& Bath Fixtures
Lamps& Light Fixtures
PaintingSupplies & Wall Treatments
Power& Hand Tools
RoughPlumbing
Safety& Security
Storage& Home Organization
工具和家居装修
气动工具
家电
建筑用品
承包商供应
电动
硬件
厨房和浴室装置
灯具和灯具
绘画用品和墙面处理
电动和手动工具
前期家装
安全保障
存储与家庭收纳
家装建材、办公用品、商业用品这些对卖家来说已经不陌生了,有这些资源的卖家不妨可以尝试下。
可以预见的是在这些尚是蓝海的领域,中国卖家肯定是存在某种劣势,比如准入难、物流难或者竞争力弱,但是全球开店持续拓展除了亚马逊没有把中国工厂直接搬到国外去(这事留给床总做了),在所能调动的任何领域不断有中国卖家在出没。
亚马逊欧洲站点更改公司名称和收款账户, 导致账户被冻结,提交信息发现填入的是P卡,无法提供银行证明信,怎样才能恢复呢
亚马逊 • 帝国帝国 回复了问题 • 4 人关注 • 2 个回复 • 5118 次浏览 • 2017-08-16 17:41
pingpong 注册店铺审核需要多长时间呢?
跨境收款 • 回复了问题 • 6 人关注 • 6 个回复 • 10072 次浏览 • 2018-12-07 10:36
英国站小类目排名第一为什么没有best seller标志!
亚马逊 • 左岸n右岸 回复了问题 • 3 人关注 • 3 个回复 • 7445 次浏览 • 2017-08-16 17:11
海关总署又出台新政,对跨境出口电商物流现有生态会有什么新变化呢?
跨境出口物流 • 敲门的幸福 发表了文章 • 2 个评论 • 5251 次浏览 • 2017-08-16 11:57
对比232号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与在该《办法》实施后即将被废止的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发现进出境货物在海关监管区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中可以办理的作业添加了集拼和暂时存放等海关监管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原文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原文节选
而在171号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中,主要管理的海关监管业务主要为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
那么,新的改变对跨境出口电商物流现有生态会有什么新变化呢?
对此,汇通天下CEO孙剑巍表示,集拼、暂时存放主要是监管场所的功能,而跨境电商各自的原则要求是不变的,所以对跨境电商的影响其实没想象中的大。
杭州乐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CEO王薇则也指出,本次海关总署的新政主要不是针对跨境电商的特殊公告,因为里面并没提及快件相关事宜,仅强调进出境物品应当在海关监管区的旅客通关场所、邮件类场所办理海关手续。这些监管措施实际上已经在实施,新政更多是明确其规范性。
“因此,对于跨境出口电商而言,232号令更多的影响是集约化成本降低。即让通关效率更加高效。”对此,孙剑巍也如此说道。
而广东卓志供应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于崇刚则表示,232号令在货物性质和业务属性上的规定会更加贴近于市场需求。
因为对于跨境电商业务而言,监管区在业务上面临一般贸易进出口、跨境电商进出口、国际转口等多种贸易方式的转化需求,也面临着集拼、包装、组套、贴标、退运等多种操作方面的需求。新规的出台,对于跨境行业来讲是个利好消息,因为可以支持跨境电商更多的新业务在监管区内落地。
“原来171号令规定监管区只能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在实际监管区运营中对于集拼和暂存业务也列入高风险管理,需要复杂的审批手续才能完成,手续上不便利。新规对这两方面的硬性规定已经放开,更加侧重于管理到位,来迎合市场需要、企业便利化的需求,以及为未来自由贸易区域试点在政策层面做了准备。”他如此说道。
此外,于崇刚也强调,实际上这两年国家关于跨境电商试点、综试区、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不断出台,贸易便利化是主要的方向,海关承担了贸易便利化落实的职责,不断推出新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有业内人士也指出,集拼作业在海外监管区内可以实现后,也意味着国外入境的商品可以跟中国境内出口到特殊监管区内的商品一起拼单发往国外。在中国跨境电商模式中,主流的是直接进口外国的产品或者把中国产品卖到国外,而若能实现境内和境外产品进行拼单,则能实现国内外商品“一盘货”处理,或成为“买全球卖全球”实践的一个重要支持。
“当然,新规定出台,各地海关执行的标准和力度对集拼模式也是有很多影响的。”汇通天下孙剑巍补充说道。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监管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关监管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所规定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场所和地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
本办法所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以下简称《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
《场所设置规范》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关对海关监管区的管理。
海关规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免税商店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海关监管区内开展依法应当经过批准的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有关业务。
第五条 海关实施本办法的规定不妨碍其他部门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二章 海关监管区的管理
第六条 海关监管区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基础设施、检查查验设施以及相应的监管设备。
第七条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海关监管区内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行使检查、查验等权力。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应当通过海关监管区进境或者出境。
第九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停靠、装卸,并办理海关手续。
第十条 进出境货物应当在海关监管区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集中办理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海关监管业务。
第十一条 进出境物品应当在海关监管区的旅客通关类场所、邮件类场所办理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海关监管区内从事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有关的经营活动,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十三条 因救灾、临时减载、装运鲜活产品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办理海关手续。
第三章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取得与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工商核准登记;
(三)具有符合《场所设置规范》的场所。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授权。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提出注册申请,并且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功能布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
第十六条 主管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告。
第十七条 海关可以采取视频监控、联网核查、实地巡查、库存核对等方式,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实施监管。
第十八条 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出入通道设置卡口,配备与海关联网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
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应当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或者纸质放行凭证办理海关监管货物以及相关运输工具出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妥善保存货物进出以及存储等情况的电子数据或者纸质单证,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海关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第二十一条 经营企业应当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立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且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建立全覆盖无线网络。
第二十二条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出现与《场所设置规范》不相符情形的,经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且报告海关。海关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经营企业应当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
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非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与海关监管货物分开,设立明显标识,并且不得妨碍海关对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
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海关需要,向海关传输非海关监管货物进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经营企业应当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超过3个月的海关监管货物情况向海关报告。海关可以对相应货物存放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五条 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相关海关监管业务有关的人员管理、单证管理、设备管理和值守等制度。
第二十六条 海关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发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海关监管货物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七条 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暂停其相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6个月以内从事有关业务:
(一)未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或者纸质放行凭证办理出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手续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保存货物进出以及存储等情况的电子数据或者纸质单证的;
(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出现与《场所设置规范》不相符情形未及时修复,影响海关监管的;
(四)未依照本办法规定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
(五)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超过3个月的海关监管货物情况向海关报告的。
因前款第三项原因被暂停业务的,如果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整改符合要求,可以提前恢复业务。
发生走私行为或者重大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应当责令经营企业改正,并且暂停其相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6个月以内从事有关业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同时废止。 查看全部
对比232号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与在该《办法》实施后即将被废止的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发现进出境货物在海关监管区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中可以办理的作业添加了集拼和暂时存放等海关监管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原文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原文节选
而在171号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中,主要管理的海关监管业务主要为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
那么,新的改变对跨境出口电商物流现有生态会有什么新变化呢?
对此,汇通天下CEO孙剑巍表示,集拼、暂时存放主要是监管场所的功能,而跨境电商各自的原则要求是不变的,所以对跨境电商的影响其实没想象中的大。
杭州乐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CEO王薇则也指出,本次海关总署的新政主要不是针对跨境电商的特殊公告,因为里面并没提及快件相关事宜,仅强调进出境物品应当在海关监管区的旅客通关场所、邮件类场所办理海关手续。这些监管措施实际上已经在实施,新政更多是明确其规范性。
“因此,对于跨境出口电商而言,232号令更多的影响是集约化成本降低。即让通关效率更加高效。”对此,孙剑巍也如此说道。
而广东卓志供应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于崇刚则表示,232号令在货物性质和业务属性上的规定会更加贴近于市场需求。
因为对于跨境电商业务而言,监管区在业务上面临一般贸易进出口、跨境电商进出口、国际转口等多种贸易方式的转化需求,也面临着集拼、包装、组套、贴标、退运等多种操作方面的需求。新规的出台,对于跨境行业来讲是个利好消息,因为可以支持跨境电商更多的新业务在监管区内落地。
“原来171号令规定监管区只能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在实际监管区运营中对于集拼和暂存业务也列入高风险管理,需要复杂的审批手续才能完成,手续上不便利。新规对这两方面的硬性规定已经放开,更加侧重于管理到位,来迎合市场需要、企业便利化的需求,以及为未来自由贸易区域试点在政策层面做了准备。”他如此说道。
此外,于崇刚也强调,实际上这两年国家关于跨境电商试点、综试区、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不断出台,贸易便利化是主要的方向,海关承担了贸易便利化落实的职责,不断推出新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有业内人士也指出,集拼作业在海外监管区内可以实现后,也意味着国外入境的商品可以跟中国境内出口到特殊监管区内的商品一起拼单发往国外。在中国跨境电商模式中,主流的是直接进口外国的产品或者把中国产品卖到国外,而若能实现境内和境外产品进行拼单,则能实现国内外商品“一盘货”处理,或成为“买全球卖全球”实践的一个重要支持。
“当然,新规定出台,各地海关执行的标准和力度对集拼模式也是有很多影响的。”汇通天下孙剑巍补充说道。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监管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关监管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所规定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场所和地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
本办法所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以下简称《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
《场所设置规范》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关对海关监管区的管理。
海关规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免税商店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海关监管区内开展依法应当经过批准的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有关业务。
第五条 海关实施本办法的规定不妨碍其他部门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二章 海关监管区的管理
第六条 海关监管区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基础设施、检查查验设施以及相应的监管设备。
第七条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海关监管区内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行使检查、查验等权力。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应当通过海关监管区进境或者出境。
第九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停靠、装卸,并办理海关手续。
第十条 进出境货物应当在海关监管区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集中办理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海关监管业务。
第十一条 进出境物品应当在海关监管区的旅客通关类场所、邮件类场所办理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海关监管区内从事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有关的经营活动,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十三条 因救灾、临时减载、装运鲜活产品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办理海关手续。
第三章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取得与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工商核准登记;
(三)具有符合《场所设置规范》的场所。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授权。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提出注册申请,并且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功能布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
第十六条 主管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告。
第十七条 海关可以采取视频监控、联网核查、实地巡查、库存核对等方式,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实施监管。
第十八条 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出入通道设置卡口,配备与海关联网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
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应当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或者纸质放行凭证办理海关监管货物以及相关运输工具出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妥善保存货物进出以及存储等情况的电子数据或者纸质单证,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海关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第二十一条 经营企业应当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立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且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建立全覆盖无线网络。
第二十二条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出现与《场所设置规范》不相符情形的,经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且报告海关。海关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经营企业应当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
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非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与海关监管货物分开,设立明显标识,并且不得妨碍海关对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
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海关需要,向海关传输非海关监管货物进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经营企业应当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超过3个月的海关监管货物情况向海关报告。海关可以对相应货物存放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五条 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相关海关监管业务有关的人员管理、单证管理、设备管理和值守等制度。
第二十六条 海关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发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海关监管货物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七条 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暂停其相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6个月以内从事有关业务:
(一)未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或者纸质放行凭证办理出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手续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保存货物进出以及存储等情况的电子数据或者纸质单证的;
(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出现与《场所设置规范》不相符情形未及时修复,影响海关监管的;
(四)未依照本办法规定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
(五)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超过3个月的海关监管货物情况向海关报告的。
因前款第三项原因被暂停业务的,如果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整改符合要求,可以提前恢复业务。
发生走私行为或者重大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应当责令经营企业改正,并且暂停其相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6个月以内从事有关业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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