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财税专家吴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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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来啦~跨境电商迎来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2-07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显示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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