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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不仅变了“税”,还带来了海关稽查

可能大家一提到税改,第一眼看到的就是“税”,但是,税改中一项关于海关监管的重大改变却未被重视,众多的跨境电商企业还没有意识到:之前从未遇到过的海关稽查将伴随着新政到来。

税改不仅变了“税”,还带来了海关稽查

3月24日,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并将于4月8日起正式执行,这表明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以行邮税计税的时代正式结束。近年来一直享受国家政策红利的跨境电商风云突变,市场传闻已久的跨境电商税制改革正式落地。可能大家一提到税改,第一眼看到的就是“税”,但是,税改中一项关于海关监管的重大改变却未被重视,众多的跨境电商企业还没有意识到:之前从未遇到过的海关稽查将伴随着新政到来。

我们先来看看《海关法》的相关规定规定:海关的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包括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三大类。就如同大家所惯用的快递物品一般,在税改之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海关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也即被视同物品处理。

《海关法》第四十五条和《海关稽查条例》第二条中规定: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稽查。就是说,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和物品(包括与之相关的企业、单位),海关有权监管,但无权稽查。这也就是多年来许多进口电商企业都没有接触过海关稽查的原因。

而在本次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第一条就明确写道: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但是,在此轮税改的众多讨论声中都没有提及这一商品属性的变化。对于跨境电商而言,《通知》中把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这一规定,使得今后海关稽查主体明确,相当程度上为将来海关进行稽查做好了铺垫。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意味着相关进出口企业将受到来自海关方面的账目审计等检查。进口企业将要保持相关的证明文件至少3年。

海关稽查制度与海关其他监管制度不同,它一般不是对进出口货物的实时监管。而是在海关实际放行进出口货物后的一定期限内和其后的一定期限内,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稽查。如在稽查中发现违规事件,海关得以对被稽查人作出行政处罚,严重的将会被取消其报关资格并处罚款。

在相关规定中,海关将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主要是对企业进行评估分类,经过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投资情况、财务状况、进出口情况以及有关的信息,情报和举报等进行评估,把企业分为AA、A、B、C、类,实行动态管理,锁定稽查重点。

雨果网了解到,在本轮新政出台之前海关稽查部门已经开始着手研究跨境电商的监管模式、贸易流程和特点,寻找相关风险点为税改后实施稽查做准备。4月8日之后,相信海关稽查部门将会针对跨境电商拿出具体的方案并着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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